TA的每日心情 | 2019-10-22 08:12 |
---|
|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改善麻醉药品使用现状从修订概念入手
□ 张友干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10年报告显示:无论是麻醉药品人均用量水平,还是阿片类镇痛药每日平均用量水平;无论是与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比较,还是与发展中国家比较,我国均处于落后的状态。这种落后的状态,已引起我国一大批行政官员和专家学者的深切关注。北京军区总医院肿瘤科刘瑞祺教授说,我国是世界上100多个有统计的国家中,麻醉药品人均用量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委员、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名誉所长蔡志基教授说,我国吗啡人均医疗用量在94个国家中排名第83,我们必须急起直追。
导致我国使用麻醉药品落后的原因有多种,笔者认为,麻醉药品的概念未能准确反映我国现阶段的麻醉药品客观实际,是导致我国使用麻醉药品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扭转落后的状态,必须首先对未能准确反映我国现阶段麻醉药品客观实际的概念进行修订。
当前我国使用的麻醉药品概念是25年前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发(1987)103号文件]推出的——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笔者下面从几个角度分析修订麻醉药品概念的必要性:
反映客观实际
作为一个概念,无论是在什么时候都应能够准确反映事物的客观实际。一旦不能准确反映,就应对概念进行修订。我国现在使用的麻醉药品概念,是25年前推出的。应该说,此概念反映了那时的麻醉药品的客观实际。由于事物是不断变化的,麻醉药品也在发生变化,如诞生了控释、缓释新剂型,还有对注射剂的新用法。因此,现阶段麻醉药品的客观实际是:不合理使用产生依赖性,合理使用未出现依赖性。国内外几十年的医疗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为了准确反映我国现阶段的麻醉药品客观实际,有必要对我国仍在使用的麻醉药品概念进行修订。
执行现行政策
我国管理麻醉药品的现行政策主要体现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具有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由于当前我国使用的麻醉药品概念是: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自然使执业医师对使用麻醉药品产生了“恐惧症”,进而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不敢满足其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的需求,不敢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的麻醉药品。为了执行我国现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政策,有必要对我国仍在使用的麻醉药品概念进行修订。
满足临床需要
我国卫生部多次要求,麻醉药品应当满足临床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疼痛患者缓解疼痛的需求,实现让患者无痛的理想目标。由于我国当前使用的麻醉药品概念在专业理论上滞后,使医务人员对使用麻醉药品缩手缩脚,进而不敢满足临床需要,不敢最大限度地满足疼痛患者缓解疼痛的需求。为了满足临床需要,实现让患者无痛的理想目标,有必要对我国仍在使用的麻醉药品概念进行修订。
扭转落后状态
我国在使用麻醉药品方面的落后状态,与我国的医疗技术水平不相适应,与我国患者用药需求不相适应,与我国的国际地位不相适应,与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的要求不相适应。为了扭转我国在使用麻醉药品方面的落后状态,有必要首先对我国仍在使用的麻醉药品概念进行修订。
其实,我们国家早就准备对一直在使用的麻醉药品概念进行修订,曾经出台过《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对麻醉药品的概念修订为:“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关于征求对《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药监办(2002)56号文件,2002年4月24日]。但不知什么缘故,对麻醉药品概念的修订工作暂时停滞了下来。从1987年到现在,20多年时间过去了,已经到了必须对我国仍在使用的麻醉药品概念进行修订的时候了。否则,必将继续阻碍我国现行麻醉药品政策的执行,必将继续影响我国对麻醉药品的使用,进而影响我国实现疼痛患者无痛理想目标的进程,也必将继续扩大我国在使用麻醉药品方面的差距。
修订麻醉药品概念既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工作,极为必要,且迫在眉睫。建议有关部门和组织能引起高度重视,抓紧进行这项工作,以利于贯彻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满足临床麻醉药品的需要,实现让患者无痛的目标,扭转我国在使用麻醉药品方面的落后状态。
(作者单位:湖北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