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1-6-27 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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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的总感觉还没说透,下面把上海的目录发给大家学习一下,希望引起大家的深思。
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专业质控中心,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包括《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和《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两个部分,并规定了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限用适应证和人群。
二、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收载的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三、各级医疗机构在参照本目录制订本院的抗菌药物目录和处方集时应注意结构合理,并在同类抗菌药物中选择优效、安全、经济、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和被各类权威指南推荐的代表品种。
四、本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 基层部分)》和《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并参照《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本机构选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五、未纳入《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如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本市三、二级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并应参照《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其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如药物名称与本目录抗菌药物名称有所差异的,参照本市医保等部门的异名审核决定执行。
六、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抗菌药物的临床适应证用药。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分级管理时不设定处方医师的权限,但仍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用药,避免出现“随意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错误理解和操作。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的处方权限受到限制,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但也要避免出现“只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而完全不予开具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错误理解和操作。
七、《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可登陆上海卫生信息网站(www.smhb.gov.cn)下载。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反馈。
附件: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青霉素类 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氟氯西林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
第一代头孢菌素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克洛,头孢呋辛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剂型)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阿奇霉素(口服剂型),罗红霉素,克拉霉素
林可霉素类 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左旋奥硝唑
其他 磷霉素,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制霉菌素
二、限制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广谱青霉素类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第一代头孢菌素 头孢硫脒 敏感革兰阳性菌感染。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丙烯,头孢替安 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感染。
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克肟,头孢泊肟,头孢地尼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轻中度感染。
#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唑肟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感染。
头孢哌酮,头孢他啶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第四代头孢菌素 头孢吡肟,头孢匹罗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氨苄西林/舒巴坦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引起的感染。
头霉素类 头孢美唑,头孢西丁,头孢米诺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所致腹腔、盆腔、尿路和下呼吸道等部位感染。
单环β内酰胺类 氨曲南 敏感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需注意该药对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无抗菌活性。
氧头孢烯类 拉氧头孢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所致感染。应注意其可导致凝血功能障碍。
青霉烯类 法罗培南(口服剂型) 敏感菌所致轻中度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和尿路感染。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注射剂)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等。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细菌性肠道感染。
#庆大霉素(注射剂),#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奈替米星,链霉素,妥布霉素,依替米星 革兰阴性杆菌或葡萄球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尿路感染的二线用药、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联合用药。
#新霉素(口服剂型) 结、直肠择期手术肠道准备。
大观霉素 无并发症的淋球菌感染。
四环素类 8岁以下小儿、孕妇、哺乳患者避免应用该类药物。
四环素 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或衣原体所致下呼吸道、泌尿生殖道感染,回归热,布鲁菌病等。
多西环素(口服剂型),米诺环素(口服剂型) 支原体或衣原体所致泌尿生殖道、下呼吸道感染,中重度痤疮的辅助治疗。
多西环素(注射剂) 立克次体病、鼠疫、霍乱,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的联合用药。
喹诺酮类 <18岁、孕妇、哺乳患者避免应用该类药物。
#吡哌酸 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急性膀胱炎和肠道感染。
#诺氟沙星 敏感菌所致尿路感染和肠道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
#环丙沙星,#氧氟沙星 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系、呼吸、胃肠道、腹腔、皮肤、骨关节等感染,伤寒。
#左氧氟沙星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急性细菌性窦炎、单纯性和复杂性尿感、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莫西沙星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感染、急性窦炎等感染。
多肽类 黏菌素(口服剂型) 结、直肠择期手术肠道准备。
其他 利福平 主要作为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治疗联合用药。尚可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等所致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
利福昔明 敏感菌所致肠道感染。
氯霉素 敏感菌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和厌氧菌感染。
抗真菌药物 氟胞嘧啶 念珠菌所致血流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和尿路感染等,隐球菌所致脑膜炎、肺炎等,除尿路感染外均需与两性霉素B等其他抗真菌药物合用。
#氟康唑(口服剂型),氟康唑(注射剂)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脑膜炎)等,骨髓移植受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用药。
伊曲康唑(口服液) 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病、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疑为真菌感染经验治疗。
#伊曲康唑(胶囊剂) 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或两性霉素B治疗无效的曲霉病,甲癣。
伏立康唑(口服剂型) 侵袭性曲霉病,非中性粒细胞缺乏患者念珠菌血流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皮肤感染,念珠菌食道炎等。
#特比奈芬 甲癣,大面积严重的体癣、股癣或皮肤念珠菌病。
三、特殊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碳青霉烯类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厄他培南,比阿培南 多重耐药革兰阴性杆菌重症感染,重症需氧菌、厌氧菌混合感染;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尚可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青霉烯类 法罗培南(注射剂) 敏感菌所致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和尿路感染;
喹诺酮类 吉米沙星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18岁、孕妇、哺乳患者避免应用。
洛美沙星 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道、呼吸道等感染。
糖肽类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肠球菌属等耐药革兰阳性球菌所致血流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肺炎、骨髓炎等感染。
多肽类 多粘菌素B,黏菌素(注射剂) 多重耐药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等革兰阴性菌重症感染。
噁唑烷酮类 利奈唑胺 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等耐药革兰阳性球菌所致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万古霉素耐药肠球菌感染(包括血流感染)。
甘氨酰环素类 替加环素 复杂性腹腔感染。
环脂肽类 达托霉素 金葡菌(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菌株)右心心内膜炎。
其他 夫西地酸 葡萄球菌属细菌(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各种感染,宜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
多烯类 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 隐球菌、念珠菌、曲霉等真菌所致的各系统感染。
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隐球菌、念珠菌、曲霉等真菌所致的各系统感染,尤其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患者。
吡咯类 伊曲康唑(注射剂) 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或两性霉素B治疗无效的曲霉病,中性粒细胞减少疑为真菌感染的经验治疗。
伏立康唑(注射剂) 侵袭性曲霉病,非中性粒细胞缺乏患者念珠菌血流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皮肤感染,念珠菌食道炎等。
棘白菌素类 卡泊芬净 侵袭性念珠菌病,不能耐受其他抗真菌治疗的侵袭性曲霉病、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疑为真菌感染的经验治疗。
米卡芬净 侵袭性念珠菌病,食道念珠菌病,造血干细胞移植受者预防念珠菌病。
注:(1)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第二部分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青霉素类 青霉素G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
第一代头孢菌素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克洛,头孢呋辛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交沙霉素,阿奇霉素(口服剂型),克拉霉素,罗红霉素
林可霉素类 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其他 复方磺胺甲噁唑,甲硝唑,呋喃妥因,制霉菌素
二、限制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丙烯,头孢替安 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感染。
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曲松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感染。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注射剂)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等;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剂型)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氨苄西林/舒巴坦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磷霉素 磷霉素(注射剂) 敏感革兰阳性菌(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革兰阴性菌所致各种感染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细菌性肠道感染
庆大霉素(注射剂),阿米卡星 革兰阴性杆菌或葡萄球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尿路感染的二线用药、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联合用药。
喹诺酮类
#诺氟沙星 敏感菌所致尿路感染和肠道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18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环丙沙星 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系、呼吸、胃肠道、腹腔、皮肤、骨关节等感染、伤寒。<18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左氧氟沙星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急性细菌性窦炎、单纯性和复杂性尿感、皮肤软组织感染等。<18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硝基咪唑类 替硝唑 不能耐受甲硝唑的厌氧菌感染患者。
吡咯类 氟康唑(口服剂型)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脑膜炎)等,骨髓移植受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用药。
三、特殊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氟喹诺酮类 洛美沙星 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道、呼吸道等感染。
吡咯类 酮康唑 皮肤黏膜、口腔尿路念珠菌感染,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等。注意肝功能损害。
注: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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