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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医疗不良事件无责报告制度》制订,请各位指教
药品质量无责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 一、 目的:
药品质量贯穿于药品的采购、贮存、处方开具、配制、使用等各个环节,药品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为鼓励员工主动报告药品质量事件或潜在药品质量事件,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利用报告系统进行研究、分析、获得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改进建议,增强识别、处理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预防因药品质量原因危害患者健康事件发生的能力,增强涉药人员质量安全的意识与责任心、实现药品质量安全零差错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六、 保密条款
1、 数据收集人员不得泄漏报告人的信息
2、 网络直报不得保存报告人的信息
七、 奖罚
1、 药品质量报告经调查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通过改进措施的实施能够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视报告的作用大小给予通报表扬或现金奖励。
2、 发生药品质量事件当事人在发生医疗后果或医疗纠纷后,如果事先未报告,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未造成医疗后果或医疗纠纷但当事人未主动报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的处罚。
3、 已发出药品质量警示信息仍违反相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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