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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男子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
发布日期:2012-04-23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涂 铭)备受关注的北京同仁医院医生徐文被砍伤案2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男子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3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王宝洺因认为北京同仁医院医生徐文对其实施手术有过错而怀恨在心,并起意报复。2011年9月15日15时许,王宝洺到北京同仁医院门诊楼耳鼻喉科,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连续砍击徐文头部、四肢等部位,并在徐文两次倒地之后持菜刀继续追砍,共砍击徐文头部等部位18刀。徐文逃到一检查室,王宝洺被人阻拦没能进入。逃离现场后,王宝洺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徐文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宝洺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院认为,王宝洺仅因认为被害人在医疗中存在过错,即持菜刀在公共场所向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持续猛烈砍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其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记者未能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宣判后,王宝洺的家属表示一审判决过重。而徐文的代理律师表示,法院一审判决对王宝洺的量刑太轻。他认为,虽然王宝洺系犯罪未遂,但仍然应该从重处罚,理由是王宝洺主观恶性非常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代理律师还提出,王宝洺本人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向徐文道歉,也没有悔过之语,还翻供否认自己是有意图地杀人。鉴于上述情况,他认为,应当依法对王宝洺从重处罚,同时他建议徐文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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