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3-11-3 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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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广东省食药监局《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函复称,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目的是为了防止药品在生产过程中人为产生污染和交叉污染。
针对广东省食药监局的请示,国家食药监局在函复中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患有传染病属不同范围,其健康检查指标和传染病检查范围均遵守卫生部的要求,国家食药监局并未制定其他特殊要求。并指出,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
据悉,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并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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