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从未签到
|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新医改需要药师的积极参与
专家呼吁: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加强对药剂科建设的投入,真正发挥药师的作用
□ 文/本报记者 吴若琪 图/本报记者 熊昌彪(中国医药报)
近日,由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北京药学会和北京药师协会共同起草了一份关于“全面贯彻医改政策、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实施”的建议书,呼吁相关部门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的收取,并加强对药剂科建设的投入,提高药师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真正发挥药师作为新医改生力军的作用。
收取药事服务费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国外的情况如何?药事服务费对老百姓的医疗负担是增加还是减轻?加强对药剂科建设的投入,对于广大药师来说意味着什么?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有关药学专家。
药师服务收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主任、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吴永佩教授提出:“政府相关部门不但应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的收取问题,还应尽快研究建立医院药师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医院药师所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不应该永远是无偿的,这在国际上并无先例。”
自从2009年新医改方案提出“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以来,全国各地方和部门对药事服务费的概念、内涵及作用一直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有些医院或部门,甚至认为药事服务费就是在取消药品加成以后,医生为患者看病开药所提供服务的费用。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药剂科赵志刚教授说,“因为医生服务的价值已经体现在‘诊疗费’上了,而‘药事管理费’应当是对药师为患者提供服务的价值体现。”药师在医疗服务体系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在保障合理用药、安全用药、节约医药资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的研究表明,美国公众认为药师是最值得信赖的药学信息来源。
赵志刚告诉记者,北京天坛医院和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曾受北京药学会药品技术评估中心委托,联合完成“药事服务费收取的国外研究及国内实施的探讨研究”课题。研究人员发现,国外对药师进行的药事服务的补偿机制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药品进销差价进行补偿,代表国家有比利时、希腊、意大利、荷兰等;二是通过在药价外单独设立收费项目进行补偿,代表国家有美国、荷兰、加拿大;三是通过药品差价和单独设立收费项目相结合进行补偿,代表国家有英国和日本。
“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补偿,以何种具体方式进行收费,这些药事服务费都是针对药师的服务而设定的,为药师服务支付报酬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普遍作法。”赵志刚强调说。
我国药师服务目前缺少价值体现
目前我国临床医生与护士所进行的医疗服务都有相关的收费项目,检验科室的服务项目也有检查费,惟独医院药师的服务没有单独收取任何费用。为什么会这样呢?吴永佩解释说,这是一种误解的结果。
吴永佩介绍,解放初期,在医院普遍缺医少药的情况下,国家急需药学人员自力更生,自主研发各类医院制剂以满足临床所需。在这样的背景和当时的经济状况下,国家明确提出医院药品可以有15%的加成率,而这部分收入就是用于医院药师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药剂科的损耗等。这样才导致长期以来,医院药剂科所提供的各类服务一直没有其他任何单独收费。“而实际上,这15%的加成率中只要一小部分就够药剂科用了,剩下大约10%的加成被用来补给医疗工作,这就是所谓的‘以药补医’。”吴永佩说。
以药补医的显著弊端是,药师的价值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药品加成这种“以药补医”的局面使药师的服务价值被药品加成所掩盖,药师的工作没有合理的考核,更没有得到激励,从而导致药师对临床不合理用药缺乏干预动力,导致卫生资源的浪费,也为患者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
吴永佩还指出,随着新医改取消15%药品加成,政府提出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医院生存问题:第一就是收取药事服务费(国外称为药师服务费);第二是要增加服务项目与提高收费标准;第三是增加政府的投入。因此,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可将隐含在药品加成中的药师技术价值剥离出来,使药师的技术价值得到具体的体现和量化。吴永佩提出:“政府有关部门不但应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的收取问题,还应该尽快研究建立医院药师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医院药师所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不应该永远是无偿的。”
减轻医疗负担离不开药师
一方面要取消药品的加成,另一方面却又要增加药事服务费,不少人担心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减少医疗负担。对此,吴永佩指出,之所以会有这种担心,是由于大家没有认识到药师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在促进合理用药中所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
首先,对于个人来说,收取的药事服务费应当属于医保报销范围,老百姓并没有因此增加额外负担。其次,对于国家来说,药师是合理用药的贯彻者、实施者和监督者,他们调剂药品、发出药品是保障患者安全、有效、经济地合理用药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药师审核处方,可以有效遏制大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等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药师可以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药物临床动力学、药效学、生物利用度、药物相互作用与配伍禁忌、药品的鉴别遴选、信息支持与咨询等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进行用药安全管理,例如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等,减少国家每年因此而支出的大笔医疗费用;药师还负责向公众和患者开展用药教育,使全民用药知识和健康意识普遍提高,也可使老百姓的医疗总支出大大减低。吴永佩说:“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余晖所说,对于患者和国家,虽然表面上看增加了几元钱的药事服务费支出,但却大大减轻了医院以往多开药、开高价药带来的负担。”
美国的研究也表明,临床药师的干预可以使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减少,住院死亡率降低,同时降低医疗费用。赵志刚对此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北京天坛医院自从对药师审核不合理处方实行奖励制度后,经过短短3个月的时间,药师要想再找出一张不合理的门诊处方都变成了一件难事儿。
药剂科托管不利于合理用药
有专家提出,在正常的制度设计下,医院药师和医生是对等的。但是,在现行机制下,药学工作者的地位和作用被弱化,他们既没有足够的审方时间与足够的审方权,也没有相应的经费支持。“甚至部分医改试点医院拟将整个药剂科全部委托商业公司托管理。这样做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不合理用药会增加,不规范竞争会加剧,必然会大大增加用药安全隐患。”吴永佩不无担忧地说,医院要实现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没有药师是不行的。他还指出:“把药剂科全部委托给商业公司托管后,谁是执行落实医院药事法律、法规、规章的主体?发生违法、违规事件,谁承担法律责任?在医院评审检查中药事部分如何与医疗,特别是临床药物使用管理相衔接?”
赵志刚也指出,将药剂科整体委托第三方管理目前在各国尚无先例。即使在发达国家,大型医院虽不设门诊药房,但药剂科作为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的重要部门也从未被委托和允许商业化。更重要的是,药剂科被托管后一旦用药出现问题,责任主体无法确定,公众利益的保证将更加困难。
专家表示,药剂科托管也不利于药师队伍的长足发展。现代医疗工作模式是一个团队工作的模式,只有医、药、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协同工作,发挥各自的专业技术,承担各自相应职责,才能保证医疗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药师的培养需要高等药学教育和较长时间的实践,托管方式实际上就是医药批发企业委派一些人员管理药剂科的工作。如此一来,国家多年来培养的药师将失去其作用,药师的积极性将被挫伤,药师队伍也会逐渐萎缩,使药剂科失去了在医院工作中应有的功能和职责。
相关链接
药事服务费在国外一般被称为调剂费,也被称为药师服务费、药师专业服务费。
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联合完成的课题“药事服务费收取的国外研究及国内实施的探讨研究”报告中,对我国医院药事服务费做了如下定义:医疗机构药房提供药品服务和基本药学服务收取的费用,包含药房运营成本和基本药学服务价值。其中,药房运营成本包括医疗机构药房在药品的采购、储存、管理、临时用药物配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基本药学服务价值包括医疗机构药师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向患者提供的日常服务(如审方调剂、用药指导、用药咨询等)所体现的劳务和技术价值。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