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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坛医院 程经华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日本电影《典子》吧。电影讲述的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世纪60年代,有一个叫典子的日本姑娘,她天生没有双臂,可是她用双脚学会了写字、做饭、穿衣、游泳,完全做到了生活自理。而且还学会了用脚趾握笔绘画,终成一代艺术大家。她的事迹感动了许许多多的人,人们在关心典子的同时也不禁会问;典子的父母都是健康的正常人,为什么典子会天生没有双臂呢?后来发现,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只因为她的母亲服用了一种叫“反应停”的药物……
——药源性疾病应该引起人们,尤其是医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药物是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药物也是主要的致病因素之一,能对患者造成损害,甚至死亡。药源性疾病古来有之,而且严重的药害事件时有发生。例如,众所周知的20世纪60年代初发生的“反应停”事件导致万例海豹肢畸胎,其中5000例死亡:近年的严重药害事件有拜斯亭引起的横纹肌溶解使30例患者死亡,以及含马兜铃酸的中草药如关木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造成不少患者接受肾移植等。药源性疾病现已成为主要致死疾病之一,在美国,它位于心脏病、癌症、肺病之后居第4~6位。据报道,美国医院患者发生药源性损害而死亡的每年约为10万例。这一切说明,药源性疾病已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因此,为保障患者安全用药,临床医务工作者应全面掌握药源性疾病的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及预防,以利于处理临床发生的药物性损害。
一、药源性疾病的概念
药源性疾病(drug-induced diseases,DID)又称药物性疾病,简称“药物病”,为医源性疾病的主要组成部分,系指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过程中,因药物本身的作用、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药物的使用引致机体组织或器官发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而出现各种临床症状的异常状态。据大量临床观察和研究资料证实,药物可引起100多种药源性疾病和(或)综合征,有的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可逆性损害,甚至死亡。
二、药源性疾病的分类
药源性疾病有几种分类方法,但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与分类标准。本文将一些常用的分类方法简述如下。
(一)按病因分类
1. 剂量相关的药源性疾病
这类疾病为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常和剂量有关,一般容易预测,发生率高(70%~80%),病死率低。例如,抗凝血药引起的出血,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引发的耳聋。
2. 剂量不相关的药源性疾病
这类疾病与药物剂量和正常药理作用不相关,难预测,发生率低(20%~30%),病死率高。例如,致敏患者应用青霉素等药物会出现药物变态反应,临床表现为皮疹、血管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服用伯氨喹、磺胺、呋喃妥因等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二) 其他分类
1. 按受损器官系统分类,如消化系统药源性疾病,呼吸系统药源性疾病,血液系统药源性疾病等。
2. 按发病的快慢和病程分类,可分为急性药源性疾病和慢性药源性疾病。
3. 按病理改变分类,可分为功能性药源性疾病和器质性药源性疾病
三、诱发药源性疾病的因素
诱发药源性疾病的因素有2类,即患者因素、药物因素。
(一)患者因素
1. 年龄
年龄是诱发药源性疾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小儿特别是新生儿和婴幼儿各系统器官功能不健全,肝脏对药物的解毒作用及肾脏对药物的排泄能力低下,肝酶系统及血脑屏障发育尚未完善,因而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例如,新生儿应用氯霉素后易出现灰婴综合征(grey syndrome),表现为呕吐、厌食、腹胀、面色苍白、发绀、血管性虚脱,以及循环、呼吸衰竭等,这是由于新生儿肝酶发育不完善,葡萄糖醛酸的结合力差,以及肾脏排泄能力较低使氯霉素在体内蓄积所致。新生儿使用苯巴比妥类药物时易发生中毒,这是因为药物与蛋白结合率低,使游离型药物的血浓度过高所致。苯巴比妥在成人中的游离型药物血浓度为40%,而新生儿可高达60~45%,在伴有高胆红素血症的新生儿中,血浆蛋白与药物的结合能力更差。当游离型药物血浓度达70%以上时,即可出现中毒的表现。此外,新生儿体表面积相对较大,黏膜嫩,皮肤角化层薄,局部用药过多或用药时间过久易致毒性反应。例如,新生儿局部应用新霉素滴耳剂过多或过久可致耳聋。 老年人的ADR发生率较青年人高,且随年龄增加而增加:51~60岁ADR发生率为14.4%,6l-70岁为15.7%,71~80岁为18.3%,81岁以上为24%。老年人ADR发生率较高和多种因素有关。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表现为肾小球滤过率和肾小管分泌能力降低、肾血流量明显减少而影响体内药物的排泄,以及肝血流量降低、肝药酶活性减弱而致解毒能力下降;此外,老年人组织器官功能减退,靶器官对某些药物作用的敏感性增高。例如,老年人与青年人地高辛的肾脏清除率分别为53ml/min与87ml/min,半衰期分别为73h与53h,所以老年人地高辛中毒的发生率和病死率都较高,中毒的常见症状是低血钾和心律失常。老年人应用普萘洛尔(propranolol)时,可因肝功能减退和血浆蛋白含量降低等原因,诱发该药的不良反应,出现头痛、眩晕、心动过缓、低血糖等反应。老年人应用庆大霉素时,由于肾功能减退,使该药半衰期延长而致肾毒性和不可逆性听觉和前庭功能损害。另外,老年人由于衰老和营养欠佳,也是疾病发生的高发年龄,成为用药治疗的主要群体。这些因素均促使ADR的发生率增高。
2. 性别
一般而言,ADR的发生率女性高于男性。例如,保泰松引起的粒细胞减少及氯霉素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女性的发生率分别比男性高3倍和2倍。患慢性哮喘的患者服用阿司匹林后发生过敏反应的人群中,男性占39%,女性占61%。 由于男女生理功能的不同,妇女在月经期和妊娠期对泻药及其他刺激性强烈的药物敏感,有引起月经过多、流产及早产的危害。据报道,妊娠妇女服用阿司匹林后,分娩时容易引起出血量增多的现象。
3. 遗传
遗传是个体差异的重要决定因素,遗传基因差别造成人类对药物反应的差异。例如,日本人和爱斯基摩人中有不少人是快乙酰化者,使用异烟肼易产生肝损害:而英国人和犹太人中慢乙酰化者达60%~70%,这些人使用异烟肼易产生周围神经炎。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中,非洲黑人主要是缺乏G-6-PD-A,在服用伯氨喹、磺胺等药物出现溶血性贫血时,红细胞的损害不太严重,而高加索人主要缺乏G-6-PD-B,使用上述药物时,红细胞的损害就比较严重。伪胆碱酯酶有遗传性缺陷的患者在使用去极化型神经肌肉阻断剂琥珀胆碱时,不能及时分解琥珀胆碱,从而产生长时间的肌肉松弛,可出现用药后呼吸暂停,甚至长达数小时。
4. 感应性
有些患者对药物特别敏感,同等剂量的药物可引起比一般患者更强烈的反应,称之为高敏性。例如,一般患者服用奎宁>0.6g会出现头痛、耳鸣、恶心、视力和听力减退等反应,但敏感者服用奎宁<0.3g即出现上述症状。此外,有少数过敏体质者或致敏患者对某些药物产生一种特殊类型的过敏反应,该反应由免疫反应异常所致,称之为药物变态反应( drug allergy )。引起变态反应的常见药物有抗菌药物、解热镇痛抗炎药、疫苗等。
5. 疾病
疾病既能改变药物的药效学又能改变药代动力学,从而诱发ADR。慢性肝、肾疾病的患者由于药物在体内的代谢及清除速率降低,使药物的血浆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增高,容易引起不良反应。例如,多粘菌素的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在肾功能正常者中的发生率为7%,而在肾功能不良者中可达80%。又如,地西泮(安定)在一般人中半衰期约为46.6h,在肝硬化者可达105.6h,肝硬化患者使用该药后,很容易诱发肝性脑病。结肠溃疡的患者服用磺胺脒后易引起中毒,这是因为溃疡面使该药物在结肠的吸收增加所致。对呼吸中枢功能障碍的患者应用巴比妥类药物时可致呼吸衰竭。
(二)药物因素
1. 药物本身的作用
药物本身的不良反应可引起患者产生不期望的或有害的反应,造成损害。例如:链霉素的毒性作用(如耳毒性)可引起第8对颅神经损害,造成听力减退或永久性耳聋。药物的其他作用如过度作用、继发作用、致畸作用等均可引起药物性损害。
2. 药物的相互作用
药物的相互作用包括药物与药物、药物与食物、药物与疾病的相互作用。 患者在接受治疗时,通常不是用一种药物,而是用多种药物。多种药物合用常会发生药物与药物的相互作用,包括有益相互作用和不良相互作用。药物不良相互作用(adverse drug interactions)会造成药物治疗作用减弱,导致治疗失败:也会使毒副作用增加或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而危害机体。随着合并用药的品种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增加。据国外报道,当合并用药物品种为2~5、6~10、11~15、16~20种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别为4%、12%、28%和54%。例如,阿司匹林和红霉素均有一定的耳毒性,单独应用时毒性不显著,但合用时则毒性增强,导致听力减弱:又如,异烟肼引发肝炎的发生率为0.1%,但与利福平合用时,肝炎的发生率比单用时高10倍,这是由于利福平对异烟肼水解酶有诱导作用,促使异烟肼的代谢产物乙酰肼增加,而乙酰肼具有肝毒性。 药物与食物相互作用而造成的机体损害已日益受到关注。例如,苯乙肼(phenelzine)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与富含酪胺(tyramine)的食物如鳄梨、乳酪等同服时,由于MAOIs影响酪胺的代谢而造成蓄积,引起血压升高,甚至出现高血压危象。又如,特非那定(terfenadine)和葡萄柚汁(grapefruit juice)同时服用,由于葡萄柚计为肝药酶抑制剂,可使特非那定血浓度升高,引起严重的心律失常,甚至造成死亡。 在药物使用过程中,为保障患者安全,应注意药物与疾病的相互作用。例如,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普萘洛尔等对支气管平滑肌的β受体有阻断作用,能诱发或加重阻塞性肺病、哮喘等疾病。又如,钙通道阻滞剂维拉帕米(verapamil)等对心脏的负性肌力、负性频率作用能使充血性心力衰竭加重。
3. 药物制剂
制剂的安全性不仅和其主要成分有关,也与主要成分的分解产物和副产物,以及制剂中的溶剂、稳定剂、色素、赋形剂等有一定关联。众所周知,1937年美国发生的磺胺酏剂中毒事件是由于用二甘醇(diethylene glycol)代替乙醇作溶剂而造成107人死亡,在20世纪60年代,有人服用四环素胶囊后产生范康尼样综合征(Faconi-like syndrome),出现恶心、呕吐、蛋白尿、酸中毒等症状,系因四环素高温贮存后的降解产物4一差向脱水四环素所致,此外,乙酰水杨酸原料中所含副产物乙酰水杨酰水杨酸和乙酰水杨酸酐可引起哮喘、荨麻疹等变态反应;苯妥英钠注射液静注后出现的低血压和其溶剂丙二醇有一定关联;防腐剂如对羟基苯甲酸酯,色素如柠檬黄均可引起荨麻疹等不良反应。
4. 药物的使用
除上述诸多因素外,药源性疾病尚与药物使用不当有关。用药剂量过大,疗程过长,滴注速度过快,用药途径错误,配伍不当,重复用药,忽视用药注意事项和禁忌证等均可诱发药物性损害。例如,庆大霉素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与其浓度-效应曲线有关,故中国药典规定该药用于肌注或静滴,不得静脉推注,如果直接静脉推注则易引起呼吸抑制。又如,顺铂具有肾毒性,应用时患者需进行水化利尿,否则可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四、药源性疾病的诊断
(一) 药源性疾病的诊断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是研究药源性疾病的关键,也是临床用药决策和对药源性疾病进行处理的基础。
药源性疾病是误诊率较高的疾病之一。有人在对临床各种疾病的误诊原因分析时发现,药源性疾病的误诊病例占4.05%。我们对CBM医学文献数据库检索的文献分析,在误诊的病例报告文献中,药源性疾病的误诊文献占2.1%~6.4%。另据对药源性疾病误诊率的调查,几乎所有病例在发病初期,医生均未认识到药源性疾病的可能,其中因未问清用药史及病史造成误诊者占62.2%。多数误诊病例的误诊时间达1~3个月,最长者达8年之久。
造成误诊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药源性疾病的诊断困难。这首先是由于药源性疾病的继发性,也就是说是在一种或多种原发病治疗的基础上发生的。无论是患者叙述病史,还是医生询问病情,常常容易将药物引起的损害误认为是原有疾病的加重或并发症,因而造成病史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欠缺,漏掉或忽略药源性疾病最重要的诊断依据—用药史。其次是由于药源性疾病的非特异性。药物几乎可以损害全身各器官系统,其临床表现大多数无特异性,病理损害与其他致病因子引起的病理改变类型基本相同。第三是临床用药的多样性。总之既要继续治疗原有疾病又要从多种药物中分辨出引起药源性疾病的药物是比较困难的。
(二)药源性疾病的诊断方法
1. 追溯用药史
在药源性疾病的误诊病例中,有一半以上患者的误诊原因是遗漏或忽略了患者的用药史。因此,医生在诊断疾病时,应经常想到药物作为一种致病因子的可能性,认真仔细地询问患者治疗疾病的过程,了解其用药史是药源性疾病诊断的关键。
2. 确定用药时间和(或)剂量与临床症状发生的关系
从开始用药到发生反应或造成疾病都有一定的时间,这一段时间叫做药源性疾病的潜伏期。不同的药源性疾病的潜伏期长短不一,例如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可在用药后的几秒钟至几分钟内发生,而药物性肝损害多发生在用药后的1个月左右。根据不同的药源性疾病的潜伏期,确定用药时间与临床症状发生的关系密切与否是药源性疾病诊断的重要依据之一。有些剂量相关的药源性疾病在剂量增加后,发生反应或反应加重,减小剂量后反应减轻或消失。如果能确定这种药物剂量与临床反应轻重的关系,也同样为诊断药源性疾病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3. 询问既往用药史、药物过敏史和家族史
有时一种药源性疾病在第1次发生时很难确定,在第2次用药后,再次发生相同的症状时,才使医生考虑到药源性疾病的可能。另外,有些特异体质的患者常对多种药物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其家族中有多人发生相同的药源性疾病。如果医生在怀疑到某种药源性疾病时,注意询问患者既往使用同种或同类药物是否发生同样的临床症状,以及药物过敏史和家族史,则对确立药源性疾病的诊断有很大的帮助。
4. 排除药物以外的因素
由于药源性疾病是在一种或多种原发病治疗的基础上发生的,因此在诊断药源性疾病时,要注意通过一定的诊疗方法除外原发疾病和其所致的并发症、继发症,以及患者的营养状况和环境因素造成的影响,才能确立药源性疾病的诊断。
5. 确定致病药物
在药源性疾病诊断过程中,对联合应用的多种药物不能同时停用,以免延误原发病的治疗。因此,医生还要根据药物应用的先后顺序、既往用药状况和相关的不良反应报道,确定哪种药物或哪几种药物的相互作用引起的可能性最大,然后决定停用或改用其他药物。并继续观察患者停药后病情的变化。若停药后症状缓解,也可作为药源性疾病相关依据之一。
6. 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相关的试验
在药源性疾病的诊断过程中,医生应注意对患者进行以下两个方面的实验室检查和相关试验:①有助于药源性疾病确诊的检查,如嗜酸性细胞计数、皮试、致敏药物的免疫学检查、血药浓度的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的激发试验等。这些检查为药源性疾病的诊断提供了可靠的依据。②受损器官系统及其损害程度的检查,如体格检查、血液学和生化学检查、器官系统的功能性检查、心电图、超声波、X线等理化检查。这些检查为确定药源性疾病的受损器官、严重程度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可指导进一步的治疗。
7. 进行流行病学调研
有些药源性疾病(尤以新药所致)在单个病例发生时,很难得出正确的诊断,而是要依据许多病例报告,或经流行病学的调查后方能确定。例如,1例霍乱患者使用庆大霉素治疗后发生了急性肾衰竭。霍乱疾病的本身由于大量失水,肾脏灌流量减少,即容易发生肾功能衰竭,因而无法确认与庆大霉素的治疗有关。但经流行病学调研后发现,使用庆大霉素治疗的患者肾衰竭的发生率比未使用庆大霉素治疗者高5倍以上。结果表明,在肾脏灌流量减少的霍乱患者中使用庆大霉素治疗可诱发霍乱患者的肾衰竭。
对药源性疾病的诊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生细心和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药理学知识,以及对药源性疾病的认识。在医生诊断任何疾病时,不仅要寻找与某种疾病相符合的线索,还要寻找与某种疾病不相符合的线索,在顺其线索追源的同时,要把药源性疾病的诊断贯穿于所有疾病诊断的始终,认真询问用药史。这样才能提高药源性疾病的诊断率,减少漏诊率。
五、药源性疾病的治疗
(一) 及时停药,去除病因
及时停药,去除病因是药源性疾病最根本的治疗措施,可达到釜底抽薪的治疗目的。绝大多数轻型患者在停用相关药物后疾病可以自愈或停止进展。如不停药疾病可能恶化,甚至造成死亡。如果不能确定几种药物中哪一种是致病因子时,可按其药物反应的规律,结合具体情况,逐个停用或改用其他药物治疗。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尽管致病药物已经确定,但由于治疗疾病的需要而不能停用时,医生一定要权衡利弊,根据患者疾病的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 加强排泄,延缓吸收
对于一些与剂量相关的药源性疾病的治疗,临床医生可采用静脉输液、利尿、导泻、洗胃、催吐、毒物吸附剂,以及血液透析等方法加速药物的排泄,延缓和减少药物的吸收。例如,磺胺药、甘露醇引起的肾损害可通过输液、利尿,疏通肾小管,促进药物在肾小管中的排泄。
(三)拮抗剂的应用
利用药物的相互拮抗作用来降低药理活性,减轻药物不良反应。例如,鱼精蛋白能与肝素结合,使后者失去抗凝活性,可用于肝素过量引起的出血。贝美格有中枢兴奋作用,可用于巴比妥类及其他催眠药引起的深昏迷。谷胱甘肽能激活多种酶,促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可用于治疗药物性肝炎等。
(四) 过敏反应的治疗
1. 过敏性休克的治疗
过敏性休克的治疗必须争分夺秒,就地抢救,切忌延误时机。发现患者休克后立即使患者平卧,抬高下肢,吸氧,开放静脉通道,并注意保暖。肾上腺素是治疗过敏性休克的首选药物,具有兴奋心脏、升高血压、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等作用,故可缓解过敏性休克引起的心跳微弱、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一般皮下或肌注0.5~1.0mg。病情严重者可静脉滴注肾上腺皮质激素,肌注非那根治疗。发生心跳呼吸骤停者,立即按心肺复苏抢救治疗。
2. 抗过敏治疗
可使用抗组胺类药物,如异丙嗪、扑尔敏、苯海拉明等。维生素C及葡萄糖酸钙也有一定的抗过敏作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既有抗过敏、抗休克作用,也有抗炎作用,可用于严重的过敏性药源性疾病和药物引起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
(五)对受损器官的治疗
对药物引起的各种器官系统损害的治疗方法与其他病因引起的相应器官损害的治疗方法相同。如药源性高血压在停药后血压仍高者,也与原发性高血压症一样根据患者血压升高的状况选用降压药物治疗;药物性肝损害的保肝治疗与病毒性肝炎的治疗相同,药物性肾衰竭的透析指征与其他病因引起肾衰竭的透析指征相同等。
(六)对症处理
对过敏性皮肤损害可对症局部用药,缓解瘙痒的症状;对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可给予止吐剂治疗;对药物引起的发热可用解热镇痛剂治疗等。但要注意的是,有不少患者可能对多种药物敏感,因此,在进一步治疗和选择药物时,应尽量简化治疗措施,避免因同类药物的重复使用,加重已经发生的药源性疾病。
六、药源性疾病的预防
(一)重视药源性疾病的危害性
近百年来已发生多起严重的药害事件,造成众多患者致残,致死。但药源性疾病的危害性至今尚未被大多数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因此,有必要大力普及药源性疾病的知识,使广大医务工作者重视和掌握药源性疾病及其诊断和防治,以减少和防止药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用药。
(二) 提高临床安全用药水平
药源性疾病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难以避免的。但提高临床安全用药水平,并在用药时注意以下几点,无疑有助于减少和预防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1. 首先应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史,这对有过敏倾向和特异体质的患者十分重要。
2. 老年人病多,用药品种也较多,医师应提醒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至于小儿,尤其新生儿,对药物的反应不同于成人,其剂量应按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用药期间应加强观察。
3. 孕妇用药应特别慎重,尤其是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若用药不当有可能使胎儿致畸形。
4. 由于一些药物可经乳汁进入婴儿体内而引起不良反应,故对哺乳妇女用药应慎重选择。
5. 肝病和肾病患者,除选用对肝肾功能无不良影响的药物外,还应适当减少剂量。
6. 用药要有明确的指征,对症用药,切忌随意用药。
7. 选用药物时要权衡利弊,尽量做到个体化给药,并要注意用法与用量。
8. 用药品种应合理,应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还应了解患者自用药品的情况,以免发生药物不良的相互作用。
9. 应用新药时,必须掌握有关资料,慎重用药,严密观察。
10. 应用对器官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时,须按规定检查器官功能,如应用利福平、异烟肼时检查肝功能,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时检查听力、肾功能,应用氯霉素时检查血象。
11.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停药和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
12 .应注意药物的迟发反应(delayed effect),这种反应常发生于用药数月或数年后,如药物的致癌、致畸作用。
(三) 加强药物安全信息的收集和交流
药物安全信息对保障临床安全用药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医疗机构加强药物安全信息工作,收集药物安全信息,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加速信息的交流,将有效地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预防药源性疾病的发生,造福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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