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1-9-9 2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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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制度可以参考
药剂科各级人员职责
一、主任和主任药师职责
(一) 在院首长领导下,与政治协理员共同领导药剂科各项工作。
(二) 制定药剂科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 根据防治任务的需要与实际可能,组织拟订药材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组织药品调配与制剂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方剂调配和制剂,研究解决技术的疑难问题。
(五) 督促和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六) 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求,征求意见,主动供应。定期组织对科室药品质量、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抢救危重伤病员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主动配合临床。
(七) 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课题申报,实验研究,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收集国内外医药技术信息,介绍国内外有关药品动态。
(八) 组织平、战时药品储备、保管和分发,监督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九) 督促检查药品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在实现最大限度满足医、教、研需求的同时,使药品的耗损降至最低。
(十) 领导所属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组织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十一) 安排布、置进修生、实习生的教学实习工作。
(十二) 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
(十三) 制订所属人员轮转、培训计划。
二、 副主任和副主任药师职责
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分工要求履行主任职责的相应部分,在无主任和主任药师的情况下,执行主任药师职责。
三、 药局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 审查医疗、教学、科研的药品订购计划。与副主任或各室负责人开会讨论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研究院周会所布置的工作,交待任务。
(二) 到各室督促检查,重点是灭菌制剂、普通制剂、中药加工等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大输液、片剂质量等。
(三) 检查进修生的进修计划。组织研究生、大、中专实习计划的实施和阶段检查。
(四) 定期检查实验室及科研工作进展,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 组织人员到临床了解药品保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与医护同志商量,及时协助解决。
(六) 拟订在职人员的业务训练计划和研究决定派出学习人员,参与支部研究在职人员奖、惩晋升意见。
(七) 负责组织技术资料的编写和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申报等工作。
四、 药局副主任岗位责任
(一) 按分工管理药局有关各室日常业务、行政事务工作。定期到各室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 督促检查全院药品供应管理工作,每周去临床科室一次,了解用药情况,征意见,改进工作。
(三) 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四) 协助主任安排全科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例会。
(五) 参加或派人参加临床重危病人抢救讨论会,并及时组织药品供应。
(六) 主任不在时,主持药局全面工作。
五、 主管药师职责
(一) 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 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研究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拟订新制剂的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三) 负责药品的检验和药检仪器的保养、使用,保证药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有关规定。
(四) 努力学习中医中药基础理论,掌握中草药的鉴别、性能和加工炮炙操作技术,指导中草药的采、制、用工作。
(五) 参加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搞好中西药结合工作。配合临床研制新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提高疗效。
(六) 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使用管理情况,批导临床合理用药,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七) 负责平、战时药品供应管理工作。
(八) 担任进修、实习人员的教学培训工作,指导药师、调剂士的业务技术和业务学习工作并经常向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九) 参加药剂科值班。
六、 药师职责
(一) 在主任药师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 按照分工,负责药品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登记、统计、处方调配和制剂等工作。
(三) 主动到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各科室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四) 努力学习中医、中药基础知识,掌握中药的性能,负责中草药的加工炮炙工作。
(五) 参加科学实验,技术革新和药品检验工作。
(六)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七) 经常检验衡量用具的灵敏度与准确性。
(八) 负责所在工作室的设备及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 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的业务学习工作。
(十) 参加药剂科值班。
七、 药剂士职责
(一) 在主任药师领导和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 按照分工,担任药品保管、分发、登记、统计工作。
(三) 担负处方调配和药品制剂及容器洗涤、蒸馏水制备、消毒灭菌等工作。
(四) 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对科室药品使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五)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六) 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灭菌器、过滤器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七) 参加药剂科值班。
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要加强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药剂科要在医院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政治学习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学讲座,并做考勤和学习记录。
(二) 每年年初要根据室际情况,制定各级人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根据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辅导,培训考核等。
(三) 青年药师(±)及新毕业的药剂师(±)要加强基础理论和外语学习,加强基础操作技能的训练,培养其独立工作的能力。新毕业的药剂师一年内、药剂士两年内要在各工作岗位上进行轮转,以便全面了解 掌握本科室的工作。
(四) 主管药师以上人员应加强高层次专业理论的学习,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结合室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研究工作。
(五) 在科室统一计划下,各级药师要定期举行不同层次的业务技术讲座。
三、业务技术指导和各经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 药剂科实行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四级技术岗位负责制。
(二) 上级药师承担下级药师(士)的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并有计划地对下级药师(士)进行技术培训。
(三) 对初级职称中、青年药学人员,应按其任职要求,要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和基本操作训练,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或外出进修。
(四) 应根据科室业务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送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五) 聘用合同制药士,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 优录用。任职内应加强其业务学习和能力培养,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内容有基础理论,政治表现,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六) 制剂室聘用的工作人员,应有严格的岗前培训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未经过岗前培训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未经过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七) 药剂科要建立各类人员考核制度由科主任,各室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地对所属人员进行业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提职、晋级、奖、罚、转业、留用等相结合。
四、设备、仪器保养制度
(一) 各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做好养护工作,对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卡,使用记录及养护检修记录。
(二)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应事先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后,才能开机操作。凡实习、进修人员等,不得单独操作。
(三)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及时复原,擦试干净,保持清洁。
(四) 仪器、设备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及时报请设备科进行检修,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如损害严重,按程序上报。
五、指数统计上报制度
(一) 每月二十五日前各工作室应进行工作指数统计,填表登记一式三份,一份交药财办会计,一份交办公室,一份留底。
(二) 指数应包括,处方数,金额,制剂发出量,配制量,成本,毛利、药品采购金额,总收入等。
(三) 各工作室要定期对本室收支情况进行分析,以便收支不平发现总是要及时上报,以便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四) 填报指数统计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明了。
六、药剂科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 竭诚为临床为患者服务。必须急病人所急,帮病人所需,及时地,保质保量地为临床和患者提供必需药品,不计个人得失,竭诚为临床和患者服务。
(二)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处方的调配,制剂的制备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药剂人员必须本着对患者极端负责的思想,严格执行配方和投料过程中的查对制度,防止差错的发生。
(三) 重视知识技术的更新。药剂人员必须刻苦钻研技术,重视新理论的学习和吸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四)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要坚持从患者利益出发,反对以权谋私,不粗制滥造药品,不出售假、劣、失效药品,不乱抬药价,把患者利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五) 坚持文明办药事。药学职业道德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坚持文明办药事。困坚持按医生处方发药,重视处方药品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处方错误。
八、 清洁卫生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 药剂科各工作室必须严格按照各室工作性质要求保持清洁卫生。
(二) 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清洁工作衣、帽、口罩、胸牌;制剂人员不得佩戴饰物,要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
(三) 科主任和药检室应定期对各室进行卫生检查,对不合格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扣罚奖金。
(四) 个人物品不得存放于制剂室工作间,除工作服外不得利用科室设备、设施、洗衣。
(五) 药剂科售货员应每年一次定期检查身体,对健康不适合相关工作的人员予以辞退或调换工作岗位;新聘合同制药士,药工应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各制剂室应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九、 制剂标签管理制度
(一) 制度的标签,使用说明必须与审批单位批准的内容、试样、文字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各室印制标签时需报计划,经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 制剂的标签,使用说明应按品种、规格、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按实际需量人领用。
(三) 严格执行标签出入库存管理制度,标签入库存、领用应有记录,领取人签名,不得流失。
(四) 待报损的废旧标签应由专人负责销毁,以防外流。
十、 制剂验证的自检制度
(一) 各制剂室必须严把制剂质量关,严格执行制剂验证和自检制度。
(二) 验证内容包括设备、制剂处方、工艺、质近期方法的有效性。当影响制剂质量的主要因素,如配制工艺或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设备等发生改变时,或新制剂配制一定周期(半年)后,应进行验证。所有验证应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三) 为了确保制剂质量,坚持定期自检制度,自检内容包括人员、硬件条件、文件、质量控制、临床应用,不良反应等项目,检查医教部组织,药剂科主任及部分资深专家参加,每年一次。自检应有记录并写出包括评价及改进措施等的自检报告。受检单位对自检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改进。
七、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其品种范围参照有关文件。
(二)特殊药品的保管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剧毒、麻醉药品应放保险柜或铁皮柜保管,精神药药品可用木械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加锁保管,即专人专柜专锁管理。
(三) 毒性、麻醉药品应设专用帐薄、填写清晰、数字确实,帐页必须编号,放在特殊药品柜内保存。
(四) 毒性、麻醉、精神药品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五) 毒性、麻醉、精神药品之瓶签,应按瓶签书写规定书写,标有明显标志,瓶签模糊应立即更换。无瓶签或内容物可疑者,须经检验后方可发出使用。
(六) 发放特殊药品应严格核对,当面点清,如有差错,立即查清。
(七) 麻醉药品的采购、使用,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 有效药品管理制度
(一) 效期药品应严格按规定贮藏,干燥阴谅指20,冷藏指2~10。
(二) 同类的有效期药品,应按品名规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并标以明显标记。
(三) 效期药品的请领、采购要做到有计划,对用量少的品种,不宜多购、多存。入库验收时,要逐一清点,并逐批在单据及微机内记录其失效期。
(四) 效期药品应定期检查,责任到人,各室每月25日~5日上报一次,对3个月内失效或3个月未使用的品种认真清点,按时上报,各室应实行效期药品管理责任制,便于处罚时分请职责。
(五) 应建立效期药品一览表,并挂贴于各室醒目的地主,库房计算机及手工帐也应注明效期,以便于计划、检查和发放。
(六) 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如沉淀、变色、潮解、裂片等)、或因某种原因超过有效期者,如存数较大,应送药检部门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延长使用。
十二、 药品收、发管理制度
(一) 药品的入库存验收,是杜绝外来伪劣药品流入医院使用环节的第一关,在各室应对所领药品认真检查核对,严防差错发生,特别是库房,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 药品领入或购入清点的内容应包括:数量、我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效期、同在质量等,药品的上架和使用应遵医循批号在先先用,的号在后后用的原则。清点药品必须认真负责,出现差错后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 发放药品必须凭请领计划或处方发放,严禁发人情方或不按计划发放。
十三、 物料领发、肖耗和投料、配制、分装、清场核对制度
(一) 行制剂室所用物料统一由库房采购,严格执行请领制度,的领物料必须由室负责人填写请领单物料入库存房时要认真清点,质量、数量无误后方可入库。
十四、 处方制度
(一) 处方权限
1、 在职军医均有处方权,进修生须经医教部批准方有处方权,处方权的医生,应将签字式样存药局作鉴。
2、 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实习医师需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方,其处方由带教医师审签后生效。
3、 订醉药品处方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但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军医补签处方。
4、 处方必须由医师自己书写,禁止先签好空的处方,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模仿军医签字。
5、 本院工作人员(含军内实习生、进修生、医疗包干家属),应经本院保健医师开方或经保健室转诊的专科医师处方始可取药。任何人均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处方取药。
(二) 处方书写规定
1、 处方原则上用中文钢笔或元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书写完全,剂量准确,不得有涂改,如有修改处方医师应在修改处签字,老幼处方,应写明实足“岁”或“月”。
2、 药品名称、剂量、单位,均以《中国药典》规定为准,《中国药典》未收载者,可参照其他有关资料,写常用名称、剂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并注明剂型,写常用名称。
3、 药品用法,应写明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及每欠剂理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 西药处主,每一药品均需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处方。
5、 每张处方仅限一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处方取药。
6、 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药剂科需立即给予配发,如因其它原因,急需用药,可说明明理由,不得写“急”字。
7、 对不符合规定,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8、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处方应由医师重新签署后,方可调配。
(三) 处方限量规定
1、 普通内服药一般以三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七日量。本院军免及医疗包干处方按医院规定执行。
2、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墨守成规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晚期癌症病人,确需麻醉药品止痛的,可凭《麻醉药品专用卡》按规定开方使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毒性药品每次处方不得超过一日极量。
(四) 查对制度
1、 配方时,要认真查对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伍禁忌。确信无疑时,方可配方。
2、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姓名、年龄,并注意交待用法及注意整事项。
(五) 处方保管制度
1、 每日处方应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按月集中保存。
2、 普通处方保存一年,麻醉药品保存三年,精神、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到期后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消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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