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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ADR的概念
ADR定义
广义的ADR:指用药引起的任何不良情况。其中包括超剂量用药、意外给药、蓄意给药、药物滥用、药物相互作用所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
WHO的定义:为预防、诊断或者治疗疾病,或者为改善生理功能而服用适当剂量药物所引起的有害的,非预期的或者治疗上不需要的反应。
我国《ADR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ADR定义为: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此处的“合格”与“正常”均为相对概念。药品标准法典–中国药典,为什么每5年修订一次?就是要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剂量也是在不断调整。
定义明确指出构成ADR必须兼备三个条件:
一是“合格药品”。什么是合格药品?即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中国药典标准的药品,但标准高低,含量有上、下限;杂质限度有范围,故药品间必然有质量差异;甚至有不少药品所含有效成分或杂质是什么?还是未知数,尤其是中药制剂;故合格药品肯定有潜在不良反应的隐患。因此,合格药品指①合法生产②符合标准③合法经营④合适贮存。
二是“正常用法用量”。何谓正常的用量用法?影响药品治病防病的因素很多,故强调个体化治疗原则,中医称辨证施治;一切具有权威的意见、书刊记载、循证依据或实验依据的用量用法,即为正常的用量用法;因此,正常的用量用法可依据说明书、用药须知、治疗指南或共识及教科书。注意不同说明书存在差异如头孢呋辛钠0.75g与2g,超说明书使用出现的问题。
三是“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即不需要的作用。
定义保护报告ADR的单位和个人。明确排除了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使用、药物滥用、用药错误、病人不依从等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排除了因以上情况引起的责任性或刑事性事件。这种设定是为了消除报告人的疑虑,便于ADR监测工作的开展。但实际填写的报告是药物不良反应/事件表即包括药物不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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