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新手激活药事管理抗菌药物药师培训举报中心药考软件
本站已运行

临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 wx_jytEetEe3X4N大家说:祝贺临床药师网建网17周年
  • r1235201314rclinphar说:祝贺走过17个春秋,希望越办越好,一直陪伴我们。
  • hhw859大家说:这里真好,可以下载好多课件
  • hhw859大家说:大家好,工作顺利
  • wx_HQ_AwAoX大家说:一起加油!
  • wx_CfsfWCUwfUnd大家说:加油!!!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感谢分享知识
  • clinphar大家说: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 cwc平台说:发挥全国各临床药师的力量,众人是柴火焰高,一定会越办越好
  • 神女应无恙好的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wx_poNQQV902inq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吸引更多人才
  • 13885433081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HF^O^平台说:希望临药网这个平台越办越好!
  • jingxuchen平台说:给我们基层工作的药师提供了帮助,关键时刻雪中送炭,敞开胸怀素材共享,万紫千红总是春,越来越兴旺!
  • lipinshang平台说:10多年的临药网忠实粉,在这里学到了很多,查找资料非常方便,愿平台越来越好。
  • sd13jyyyxklss平台说:好的平台,知识丰富,开阔眼界,望越办越好
  • liutangren平台说:风雨同舟相处十五年,越来越好。
  • 求知临床药师网说:生日快乐!从牙牙学语长成15岁“帅哥”
  • gary平台说:希望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为广大临床药师提供更多的资源和交流
  • Alst210507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15129825015临床药师网说:非常棒的平台,但愿越办越好。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药师学习平台,相信药师网越办越好
  • lzh0586临药网说:祝福网站越来越好,祝福同仁万事如意!
  • sunny-yaoshi临床药师网说:希望论坛越办越好,成为药学人员学习的首选网站!加油
  • 冬日暖阳~秀临药网说:此平台是药学人家园,常常来交流小憩,愿学科越来越好,愿药学人日子越来越好
  • 修行临床药师网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sln123临床药师网说: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
  • 一千小可爱临床药师网说:感谢这个平台,临床药师网yyds
  • 小分队临床药师网说:这个网站的内容对工作和学习的帮助太大了。内容质量好,权威性高
  • chuyinghong药师说:临床药师真正体现药师价值的机遇来了!
  • gyh660222感谢老师为交流平台做的贡献。说:对我们工作很有帮助
  • 郜琪臻太好了,终于又见面了说:越办越好
  • sunqi3541盛京医院说:希望能被基地录取
  • gary大家说:祝临床药师网越来越好
  • 柠檬梅子临床药师网的老师们说:谢谢临床药学网给我们基层药师提供学习平台,希望我们也能进专业平台学习
  • 我是庆宇平台说:恭喜恢复开放,这是我们临床药师的福音啊!
  • 祥籽clinphar说:我们支持~感谢临药网
  • Terry0915大家说:无意间点开网页 居然可以上了 还开心呀 希望网站越办越好
  • gfelwaiz临床药师网说:希望功能越来越完善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基本恢复完毕,大部分版块已经开放。
  • 海上升明月clinphar说:祝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 一直到永远
  • yyhh425666什么时候取消密码呢说:祝药师网越办越好
  • 鸢舞轩临床药学说:希望能在这里学到更多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恢复中,会逐步开放及取消密码。
  • 水月洞天自己说:做好自己就OK其余随缘
  • 梁药师201902227临床药师网说:好平台,提高自我的一个学习平台
  • Lion898大家说:共同成长!祝各位药师越来越学识渊博!
  • qazw310临床药学说:可找到组织了
  • clinphar大家说:贺临床药师网建站13周年!
  • tianshenglu临床药师网说:这真是个非常实用的论坛,希望越来越好
总共63695条微博

动态微博

查看: 10554|回复: 22

药品说明书上已经注明的不良反应需要上报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dell1 发表于 2008-10-21 10: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根据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药品新药监测期满后的药物一般不良反应,如皮疹,需要上报吗?是不是各个医院的规定不一样,还是卫生部和药监局的规定不一致?(药监局认为所有的ADR都要上报)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zqwlao7 发表于 2008-10-21 10: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上报的。因为我国adr监测起步较晚,为收集资料要求所有的adr都要上报。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半小时前
  • 求知 发表于 2008-10-21 10: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都可上报的。当然包括已知道的药品不良反应了。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1 小时前
  • 泉海 发表于 2008-10-21 11: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ADR报告

    仍然是需要报告的,因为我国目前ADR开展起步较晚,要先有数量,再有质量。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0 09:36
  • 脉脉斜晖 发表于 2008-10-21 13: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药品所有不良反应均可报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15 13:35
  • 赵氏药师 发表于 2008-10-21 14: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不良反应都应上报。包括一般的、新的、严重的。
    △        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新的和严重的以外的所有不良反应。
    △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记录的不良反应。
    △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引起死亡
    2)        致畸、致癌、致出生缺陷
    3)        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        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        对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dell1 发表于 2008-10-21 17: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理解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中“第十五条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0 09:36
  • 脉脉斜晖 发表于 2008-10-21 17: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ell1 于 2008-10-21  17:06 发表
    如何理解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中“第十五条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1、新药监测期内(一般是新药上市后五年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不管药品说明书中有或没有记录的所有不良反应)

    2、新药监测期已满(一般是新药上市己满五年)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药品说明书中没有记录的)和严重的(严重的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① 引起死亡 ②致畸、致癌、致出生缺陷  ③ 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不良反应。

    3、目前在广西,不管药品说明书有或没有,所有的都可以报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周斌 发表于 2008-10-21 20: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说得很清楚啊,我们执行的是严重的,新的才报,说明书上有一般的不良反应不报的。其实我们没怎么报,应该是不够重视的原因吧!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0-5-6 20:08
  • lgb698 发表于 2008-10-21 21: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原则是“可疑即报”!
    药品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一定要继续上报!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
    2、请认真发帖,禁止回复纯表情,纯数字等无意义的内容!
    3、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