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新手激活药事管理抗菌药物药师培训举报中心药考软件
本站已运行

临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 wx_jytEetEe3X4N大家说:祝贺临床药师网建网17周年
  • r1235201314rclinphar说:祝贺走过17个春秋,希望越办越好,一直陪伴我们。
  • hhw859大家说:这里真好,可以下载好多课件
  • hhw859大家说:大家好,工作顺利
  • wx_HQ_AwAoX大家说:一起加油!
  • wx_CfsfWCUwfUnd大家说:加油!!!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感谢分享知识
  • clinphar大家说: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 cwc平台说:发挥全国各临床药师的力量,众人是柴火焰高,一定会越办越好
  • 神女应无恙好的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wx_poNQQV902inq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吸引更多人才
  • 13885433081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HF^O^平台说:希望临药网这个平台越办越好!
  • jingxuchen平台说:给我们基层工作的药师提供了帮助,关键时刻雪中送炭,敞开胸怀素材共享,万紫千红总是春,越来越兴旺!
  • lipinshang平台说:10多年的临药网忠实粉,在这里学到了很多,查找资料非常方便,愿平台越来越好。
  • sd13jyyyxklss平台说:好的平台,知识丰富,开阔眼界,望越办越好
  • liutangren平台说:风雨同舟相处十五年,越来越好。
  • 求知临床药师网说:生日快乐!从牙牙学语长成15岁“帅哥”
  • gary平台说:希望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为广大临床药师提供更多的资源和交流
  • Alst210507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15129825015临床药师网说:非常棒的平台,但愿越办越好。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药师学习平台,相信药师网越办越好
  • lzh0586临药网说:祝福网站越来越好,祝福同仁万事如意!
  • sunny-yaoshi临床药师网说:希望论坛越办越好,成为药学人员学习的首选网站!加油
  • 冬日暖阳~秀临药网说:此平台是药学人家园,常常来交流小憩,愿学科越来越好,愿药学人日子越来越好
  • 修行临床药师网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sln123临床药师网说: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
  • 一千小可爱临床药师网说:感谢这个平台,临床药师网yyds
  • 小分队临床药师网说:这个网站的内容对工作和学习的帮助太大了。内容质量好,权威性高
  • chuyinghong药师说:临床药师真正体现药师价值的机遇来了!
  • gyh660222感谢老师为交流平台做的贡献。说:对我们工作很有帮助
  • 郜琪臻太好了,终于又见面了说:越办越好
  • sunqi3541盛京医院说:希望能被基地录取
  • gary大家说:祝临床药师网越来越好
  • 柠檬梅子临床药师网的老师们说:谢谢临床药学网给我们基层药师提供学习平台,希望我们也能进专业平台学习
  • 我是庆宇平台说:恭喜恢复开放,这是我们临床药师的福音啊!
  • 祥籽clinphar说:我们支持~感谢临药网
  • Terry0915大家说:无意间点开网页 居然可以上了 还开心呀 希望网站越办越好
  • gfelwaiz临床药师网说:希望功能越来越完善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基本恢复完毕,大部分版块已经开放。
  • 海上升明月clinphar说:祝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 一直到永远
  • yyhh425666什么时候取消密码呢说:祝药师网越办越好
  • 鸢舞轩临床药学说:希望能在这里学到更多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恢复中,会逐步开放及取消密码。
  • 水月洞天自己说:做好自己就OK其余随缘
  • 梁药师201902227临床药师网说:好平台,提高自我的一个学习平台
  • Lion898大家说:共同成长!祝各位药师越来越学识渊博!
  • qazw310临床药学说:可找到组织了
  • clinphar大家说:贺临床药师网建站13周年!
  • tianshenglu临床药师网说:这真是个非常实用的论坛,希望越来越好
总共63693条微博

动态微博

    查看: 4393|回复: 8

    新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解读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20-1-3 16:10
  • 123456 发表于 2011-8-29 14: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新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解读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经过4年左右严谨、审慎、科学的修订工作,5月24日,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是发现药品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同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品监测合作中心。从此,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得到大力有效的推进,驶入发展的快车道。

      2004年颁布施行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行政法规。自实施以来,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得到迅速发展,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与2004版《办法》相比,新版《办法》共8章67条,包括总则、职责、报告与处置、重点监测、评价与控制、信息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2004版《办法》相比,篇幅增加了1倍。新版《办法》究竟引入了哪些新理念、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哪些新的要求和内容?记者为此专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孙咸泽,请他对新版《办法》进行解读。  

      与2004版相比,新版《办法》引进了哪些新的理念?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孙咸泽:自2004年3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SFDA 7号令)颁布施行以来,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得到迅速发展,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但随着药品监管形势的变化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原7号令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地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职责的设置已不能适应当前药品安全监管需要;药品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体现不够充分;迟报、漏报现象依然存在;对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要求企业对已上市药品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等缺乏明确规定。针对这些问题,卫生部和SFDA对原7号令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监管要求,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在新版《办法》中,最大的亮点之一是,首次提出了“重点监测”的概念。药品重点监测在国际上也是一种先进的理念,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药品重点监测是上市后药品防范风险模式的一种新尝试,可以有效弥补现行自发报告系统存在的不足,全面科学地评价药品安全性。《办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改变过去那种仅仅采取被动监测的做法,在日常工作中应主动经常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并主动开展研究。明确提出了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和分析、评价等工作;对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此外,过去我们只是强调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要报告,但对后续如何调查、核实和控制等没有明确要求。在新版《办法》中,对死亡病例、群体不良事件,明确要求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必要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刚才您提到在2004版《办法》中,没有充分体现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那么,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在这方面是否进行了强化要求?

      孙咸泽:全面落实生产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是本次修订的一个要点。

      一直以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主要来源于医疗机构,从2010年的数据看,来源于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告不到13%。当然,这已经有很大进步了,从历年的报告来源的变化趋势看,企业报告的比例在不断提高,表明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意识正在逐步加强。

      新版《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在职责上就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中,要求生产企业应主动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死亡病例、群体不良事件应进行调查,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对药品安全性信息还应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和报告;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及时进行分析评价,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积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控制药品风险。

      无论是要求企业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还是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其中贯穿着一个关键词:主动。无论是从尽社会责任的角度还是从企业长远发展、做大做强来考虑,这些工作希望企业都能积极主动开展。事实上,做好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评价工作,就是做好了药品的风险控制工作,通过药物警戒的良性机制,来确保企业的安全发展。

    新版《办法》的章节和篇幅增加了1倍,是不是增加了一些原来没有的新要求和内容?

    孙咸泽:应该说,新《办法》对原来的一些规定进行了细化,便于操作和执行。同时,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增加了相关要求。

    第一,增加了以品种评价为核心的评价工作技术要求。明确ADR监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到的严重不良反应和死亡病例报告进行分析评价,以使上报数据能够有效利用。

    第二,增加了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药品不良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全面获取事件相关信息。

    第三,增加了“重点监测”一章,明确重点监测的范围、责任主体、承担单位,变被动接受信息为主动监测,构成对现有自发报告系统的有力补充,从而推动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研究工作的开展。

    第四,增加了“信息管理”一章,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的发布、反馈、共享作出规定,这对推动信息公开、增进信息交流、保障公众知情权将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已经建成了覆盖全国的省级ADR监测机构。新版《办法》对省以下ADR监测机构建设和职责是否提出了要求?

    孙咸泽: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覆盖全国的34个省级ADR监测中心。医改的推进再一次大幅提高了ADR监测网络的建设速度。根据2010年医改重点工作安排,2010年开始重点完善地级市中心的建设,到今年3月底,全国31个省的333个地市行政区划均已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指定了专人负责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299个地市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管理了305个地市的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根据“十二五”规划的目标,我们将继续推进县级监测体系建设,在我国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4级监测网络。

    在新版《办法》中,明确了省以下药监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机构(ADR监测机构)的职责,以推动省以下ADR监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实现“点、线、面相结合,最大程度的广覆盖”的监测体系建设目标。鉴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新《办法》对于是否要求建立地市级和县级ADR监测机构没有作出硬性要求,而是根据现阶段情况,提出:“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家财政不断加大投入,不断完善ADR监测的信息化建设。现有的ADR报告系统已实现网络直报,报告网络已经达到乡镇,医疗机构、药厂、药品经营企业,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就能实现网络直报。这大大提高了ADR报告的效率和质量。

    由于专业知识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理解程度有限,且容忍度很低,很多人甚至将药品不良反应等同于药品安全性。因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发布如果控制不好,极易造成公众恐慌、情绪性发泄甚至群体性闹事。前段时间关于某药品的不良反应炒作事件,给公众用药带来广泛的恐慌。新《办法》对于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通报和发布有什么规定?

    孙咸泽:新《办法》增加了“信息管理”一章,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发布进行了规定,主要是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当然,公开的信息应该是准确和权威的,否则易引起误导和混乱,甚至造成公众恐慌、情绪性发泄甚至群体性事件。

    《办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共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对已发现和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用药安全,避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当然,我们也反对利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商业炒作和不正当竞争。这实际上也是在考量企业的商业道德。

    前面我们说的都是要求企业积极主动开展ADR报告、监测和评价、安全性研究等工作。那么,对于不履行职责的企业,有什么惩处措施?

    孙咸泽:应该说《办法》对企业、医疗机构、各级监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相关工作的法律责任都更明确了,处罚力度也加大了。

    《办法》还加强了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之间的协调性,对于未按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未按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或者未按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药品生产企业,将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信誉 发表于 2011-8-29 14: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存在问题多,临床报告吗很好解决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5 天前
  • 兴伢子hao 发表于 2011-8-29 15: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读的很好,学习了.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2-10-13 11:00
  • 邱静林 发表于 2011-8-29 16: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O(∩_∩)O谢谢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老驴@忙啊 发表于 2011-8-29 18: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马上下载学习。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18-6-11 10:23
  • kyyj 发表于 2011-8-29 22: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读的很好,学习了.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yjkyys 发表于 2011-9-19 21: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19-10-22 08:30
  • 梅兰妮 发表于 2012-5-26 23: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分享了,谢谢。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3-2-15 09:07
  • 善药师 发表于 2014-5-8 15: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
    2、请认真发帖,禁止回复纯表情,纯数字等无意义的内容!
    3、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