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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免检”的总是人民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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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冲力 发表于 2008-9-20 10: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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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闻联播公布了问题奶粉,再度感到非常气愤!非常痛心!我再次质问:良心何在!!!为什么企业可以肆无忌惮地将一个与产品质量相左的物质放进奶粉中坑害人民呢?!而且大家都知道是其欺欺人的做法,还作为一种企业的潜规则进行下去,用“草菅人命”一词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为什么“免检”的总是人民遭殃!为什么总是人民吃了下去才发现问题?没有发现问题的食品、药品又有多少?更加气愤的是有的企业还象没有发生过什么事一样,也在“谴责”不良厂家。
气愤之余我想,不知道什么时候食品免检一词风靡中国大陆,至今为止成为企业占领市场最为炫耀的口号!这几天来我思考了很多,既然建立一个质量检查制度,为什么可以随意说免检呢?
有人说,免检制度是国家2000年建立的?据说“准入”条件就是免检产品必须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规则,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抽查合格,经过专家评定之后,就可以获得,而且是一种“称号”!这个称号有什么用呢?用处一定可大!获利很大。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我也查了一下资料,我国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有近1500家。
现在,我们要考究的有两个问题。
一是,食品免检制度的审批的合法性。这个权利是谁授予,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是否行政不作为的的一个借口?其实,免检制度不仅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不衔接,而且制度中赋予政府的权力恰恰与现代法律原则相抵触。而且制造了“权利寻租”的空间,成为腐败的温床!我们我国家一个法律特色:“视情节给予......”,这就是给你“空间”去摆平关系,去自己处理好,处理好,影响小,惩罚程度就轻。其实,这是行政不作为的一个借口!
因此,有了这个制度之后,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的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质量不断下降,食品(药品)危险的威胁不断增加,而往往出问题的多是“免检”产品。整个社会有一种“世风日下”的感觉。
二是,假如这个制度是合法的,免检产品出现问题后谁负责?有了这个“免检金牌”,企业就有可能拒绝或者疏虞管理、监督。如果是获得这个“金牌”投入很大的,企业一定遵循经济法则,尽可能地、尽早地收回成本,因为免检有效期三年!如何收回成本呢?造假是最快捷的途径。在这个尔虞吾诈的社会里,食品免检有如何保障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呢?再说,在这个法制不健全和不守法的熟人社会里,这个“评审”的公正性如何保证?惩罚措施又如何有力呢?所以,既然你免检我,出了问题当然应该是双方负责!谁也逃脱不了干系!谁也不能拿别人说事!
因此,食品(药品)免检制度的随意性与产品质量法的法律原则相抵触应该废除!同时禁止所谓的“专家推荐”之类的广告影响市民的食品安全和为产品推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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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反冲力 发表于 2008-9-20 10: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三鹿的产品是免检的,而且其信誉曾经还是响当当的。不意这样的大企业还是出大问题了。本来好好的一个中秋佳节,许多家庭恐怕是欲哭无泪了——他们哪里想得到团圆是在医院里呢?朦胧的月亮不知还能不能照亮他们受伤滴血的心呢?

今天我在家庭会议上宣布:所有鲜奶、奶粉全部撤离我家的餐桌!这个决定似乎让小孩感觉很突然,他说:那我早餐喝什么?我的答案是:喝水!喝水也胜过吸毒啊!

小孩还不理解我的恐惧。我绝不是害怕某一种奶粉或者食品里有异样的化学因子,而是不敢信任资本的良心。在这个世道,具体的商品或许还有检验的方式,但是,良心却很难检测,那种惯常遭受资本欺压的、鼓动的良心更加难以检测。可是,凭什么某些资本的良心可以免检?

现在,我还是在不停地担心。就算是水,也难放心呐。我曾见过某种净水器检测过的自来水竟然是那么的混浊,而广大市民还喝得津津有味。这种担心,肯定还会迁延。空气呢?虽然还没有纳入商品的行列,但离遭遇资本强奸的时刻恐怕不远了。

资本的良心无法免检!我要解释的是,既然资本的良心可能是那么用心险恶,那么它们必须接受检验,哪怕它们是多么难于接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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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反冲力 发表于 2008-9-20 10: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免死金牌与免检产品

国家自2000年实行产品免检制度以来,就有不少企业获得了这一殊荣。其中,这三鹿毒奶粉,就是国家免检产品之一。看着这产品免检制度,我不禁想起古代的免死金牌。虽说这两者从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相同之处,但是,如果从本质上看,这两者还真有相近之处呢。

众所周知,和珅这个大人物,是清史里最贪的贪官。我想,当今国人,只要看过一集又一集反映清朝历史的电视剧,没有哪个会不知道和珅的。当然,大家知道最多的可能还是和珅的贪。据史书上说:“和珅财产的三分之一就价值二亿二千二百万两白银,玉器珠宝、西洋奇器无法胜数。他的家产相当于当时清政府国库15年收入的总和。”

其实,和珅最大的本事还不是在贪上,而是在当朝庭发现他贪了那么多的钱财后,而不会被判死刑上。这就是和珅为何要从皇帝手中骗得“免死金牌”的原因所在。

说到“免死金牌”,人们听起来是比较耳熟的。因为,这“免死金牌”的叫法就是来自于民间。其实,官方的或正规的名称不叫“免死金牌”,而是称作“金书铁券”或称“丹书铁券。史书上说:“金书铁券”又名“金券”、“银券”、“世券”等,省称“铁券”。丹书:用朱砂写字;铁契:用铁制的凭证。意思就是,古代帝王赐给功臣世代享受优遇或免罪的凭证。为了取信和防止假冒,将铁卷从中剖开,朝廷和诸侯各存一半。

和珅此想法是非常如意的,用老百姓的话说,在当时的清朝官场中,和珅混是最好的人。他不仅贪污了巨大财产,享尽了人间的荣华富贵,而且还获得了最高的信用——免死金牌。言下之意就是,不管和珅以后会犯下多大的罪恶,都不会死的。受此影响,后来国人,无论是官场上的还是生意场上的,都存在着这种“免死”情结。

也就是因为国人的血脉里流淌着“免死”的血液,所以,人人都想搞个最权威的东西,让自己在犯罪的情况下也“免死”。在古代,最权威的“生死符”当然是皇帝的“免死金牌”。那在当今呢?对企业来说,最权威的“生死符”就是国家的“免检产品”。因为,国家规定,当企业有了免检产品的殊荣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所以,当企业获得“免检产品”资格后,就等于是有了古代的“免死金牌”。在免检期内,即使有了小错,犯了小罪,也不会有问题。当然,如果犯了像三鹿毒奶粉这样的大罪,那就不行了。这就如和珅,如果贪污的钱财,只有国库的一年总和,或者是一年以下的总和,可能就不用拿出“免死金牌”,也一样保得住性命。

不难想像,倘若没有受三鹿毒奶粉的影响,像熊猫可宝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圣元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古城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等69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哪个质监部门会去检查他们的质量?他们还不是与原来的一样,该免检的还是免检,就是质量有点小问题,也一样在享受免检的殊荣,在全国人民心目中一样是最为信赖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又有谁会知道这些奶粉也是有毒的,只是它们的毒量没有三鹿奶粉的毒量多罢了。而这些低毒奶粉,倘若长期饮用,不也等于在给人体定期注毒?不也长期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吗?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三鹿毒奶粉就如和珅这个大萝卜,拨出来了就会带出一大堆泥。




龚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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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反冲力 发表于 2008-9-20 10: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免检产品资格是中国失信企业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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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反冲力 发表于 2008-9-20 10: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免检产品出了人命,质检部门负什么责任?


在中国的官僚机构中,质检是一个干荒唐事比较多的部门,譬如其违背国务院多次明令禁止的评优,坚持评什么名牌,不仅以此作为额外的权力寻租机会,在企业中挑起不正当竞争,而且破坏行政部门分工,硬是戗了商标部门的行,只是因为质检总局有一个大官的老婆在质检总局任职,工商总局只能忍气吞声。评名牌的问题多次引起质疑,但是质检总局坚持不肯放手,可见油水之丰厚。企业之间都知道评一个名牌的花费。最厉害的是,评出的名牌还有期限,三年必须再评一次,而且由质检总局控制的评委会还有权撤销已经评上的名牌。被评上的企业等于上了套,因为如果被撤销将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而更荒唐的是所谓的免检产品,这种免检至少有以下荒唐之处:

首先,免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国家赋予质检部门的权力是质量检测,其自己却弄了个授予企业不受检测特权的权力,这种权力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定程序。质检成了不检,十足的荒唐。

其次,免检的标准和程序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各地自己制定和实施的,软件多而硬件少,人为因素非常大。全国产品的质量标准应该是统一的,这是法律的规定。而所谓的免检破坏了这种统一。全国的质检部门,破坏全国产品的统一标准,也是十足的荒唐。

再次,所谓的免检产品一再发生恶性的,影响很大的质量事故,对于所谓的免检形成了极大的讽刺,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不满,但是质检部门仍然不肯放弃所谓的免检,而是做出了对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免检产品可以撤销免检资格的规定。这种规定在逻辑上就是荒唐的,既然免检,那就是不能检测,不检测又怎么能发现其产品质量有了问题呢?如果是说等到这些产品造成了危害才撤销其免检资格,那又要质检部门干什么呢?

发免检牌是质监部门的一个特权,权力与义务应该是相等的,不能享受不承担义务的权力。质检部门行使了给企业免检资格的权力,对于免检产品出现的问题理所当然地应该承担责任。质检官员如此热衷于免检权,中国的官僚大都是无利不起早的,如果对于掌管这件事的官员进行廉政调查,相信收获惊人。

对于某些产品免检,实际上等于质检部门给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打了保票,保票是要兑现的,在免检产品出了人命事故的时候,打包票的质检部门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总不能说没有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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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11-21 17:45
  • 本仁 发表于 2008-9-20 10: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事件,带给人们的加重信任危机。
    评优、免检,不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切都是钱惹得祸。
    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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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进 发表于 2008-9-20 10: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有一次质检部门来医院检查半机械加码分析天平,用手拿起砝码就往里面放 ,我说我们在学校老师就要求带手套用镊子才能使用,他说有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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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11-12 09:58
  • 黄河 发表于 2008-9-20 16: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奥运会的成绩给毒奶粉一下摸黑啦,真白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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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3-10 23:08
  • yaofohhnn 发表于 2008-9-24 01: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聚氰胺击溃产品免检制度

     产品免检制度的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连续数年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监督检查。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全国性规范,使得各地的免检工作标准不一,免检产品的质量水平也参差不齐。因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8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暂停实施免检制度。
      直至1999年,免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启动。当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下称《决定》),对产品免检制度作出了统一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
      其后,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决定》,于2000年3月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政府设立产品免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克服地方保护等。同时,免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经过八年实施,免检产品的范围日益扩大。2008年3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08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显示,2008年实行国家免检制度的产品共80种,其中2008年到期需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包括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葡萄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等;新增26种,包括中式火腿、酱腌菜、挂面等。
      而“国家免检”也一度成为企业标榜其产品质量优异的门面,频频出现在各种广告之中。

    制度检讨
      实际上,对于产品免检制度的质疑早已有之。
      质疑之一便是产品免检制度缺乏法律支持。《产品质量法》第15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由此可见,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的一项行政职权,而对产品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而根据产品免检的制度设计,产品获得“国家免检”后,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这一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抽查”的相关条款相低触。同时,质检部门在一定时间内放弃对“国家免检”产品的抽查,涉嫌行政不作为。
      产品免检制度规定,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免检的条件有: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对此,质疑者认为产品免检制度的门槛过低,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多样,“三次抽查合格,并不足以保证其他批次的产品质量也一定合格”。对于食品行业尤其如此,一位食品企业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由于食品行业的原料多为农产品,具有品质多变的特点,“甚至每一批之间的质量也各不相同”。在这位人士看来,仅是三次抽检合格,远不足以达到真正的监管效果。
    此外,根据产品免检制度,“国家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这意味着在三年间,企业可以免除各种形式的检查,实际上游离于正常的监管之外,“这期间的产品质量只能完全靠企业自觉了”,这位人士表示。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这表明,由于监督真空,“国家免检”产品依然可能出现质量问题。而免检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其所受的惩戒措施并不显得特别严厉。“这样的免检怎么能够让人放心呢?”
      “免检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本身即存在先天缺陷。在具体执行中,难免为一些企业进行暗箱操作提供可能,并成为官员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在这种情况下,“免检产品”光环无疑成为企业牟利的保护伞,必将造成政府对免检产品上的监督真空。如今,“三鹿毒奶粉”事件终于把“免检制度”的漏洞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尽管免检制度已被迅速废止,但其曾经作为一个监管制度的存在,则应引起长期和深入的反思。■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2-8-15 11:04
  • 小王药师 发表于 2008-9-24 09: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有"免检"呢?道理在哪?谁能保证哪个厂家的产品绝对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呢?检验是监督,缺乏了监督,怎么可能不出问题呢?说实话,有哪家免检不是花钱买来的呢?免检本身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极大的不负责任,是政府某些部门和这些黑心厂家一起在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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