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虽小,科室虽少,但制度还是应建全的,尤其是民营医院。本月下旬就要检查,下面是我为本院制定的精麻药品管理制度(原制度执行的还是已废除的条例内容),不足之处,还敬请各位老师指点,我在这里先谢谢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需经院长审核后,方可购买,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二人同行,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限量到指定经营单位购买;
二、验收制度: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
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调剂室应凭处方逐日统计,核对存量。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领用制度:
1、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应当每天结算;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2、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
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4、
各科室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废贴由专人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调配、使用制度:
1、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二类处方保存2年。
3、
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
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8、
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9、
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切实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每人核查药品消耗数量和配备数量与账册相符。
六、报残损、销毁制度:
1、
加强药品入库管理,对残损药品及时反馈;
2、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
对销毁空安瓿要有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监督人等详细记录。
七、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
1、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加强管理,做到万无一失。
2、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应安装报警装置。
3、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周转库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7、
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值班巡查制度:
1、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精麻药品外借,如发现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设法追回,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2、
医生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附: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和分类
麻醉药品:芬太尼 哌替啶 布桂嗪 可待因
精神药品:
第一类:氯胺酮
第二类:苯巴比妥钠 地西泮(安定) 舒乐安定(艾司唑仑) 曲马多 咪达唑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