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的几点思考?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是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要求药学部上报的数据,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几点疑问: 1、考核是时间段不一样,数据是不一样的。该数据参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数据进行参考,监测网数据的年度指是上一年的4季度,再就算第二年的1.2.3季度,比如2018年,实际是2017年4季度,2018年1-3季度的值,而三甲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是针对2018年,是指的2018年1-4季度的值,考核的时间段不一样,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2、复方制剂的抗菌药物数据上报没用统一规定。对于一些复方制剂的抗菌药物比如头孢哌酮舒巴坦、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等等是统一按照使用量进行上报,还是按照DDD值折算后的数据进行上报,比如亚胺培南西司他丁(1:1)使用了400支,上报400是实际用量,也可以上报800是按亚胺培南折算的量,应该都是可以的吧,这样产生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差距可能有1-6DDD。 3、不能体现综合医院实际水平。由于要求是按照统一一个整体单位进行上报,对于一些含有特殊专科医院(比如医院里面包含精神卫生中心)反映的不是普通意义的综合医院的水平,增加了平均住院日,降低了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但是又是和综合医院进行比较,会不会出现异常值,影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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