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灵通播报员 于 2016-3-20 22:10 编辑
全国各医疗机构: 为了培养我国未来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更好地推动我国临床药学学科的发展, 同时也为广大临床药师提供一个展示自我、互相交流的平台。经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第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研究,决定继续设立 “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优秀临床药师奖”,现将2016年度“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优秀临床药师”推荐和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医疗机构临床一线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药师。
二、推荐条件
1 、 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1971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的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药师。未满足以上条件者,可由2名在国内外医药学界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正高级技术职称的药学或医学专家推荐。 2、临床药学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学术专著、科研成果、专利等;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 踏实勤奋、开拓创新。
三、推荐方式
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第二届委员会各位委员推荐或药师自我推荐。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各位委员必须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 2 、推荐人员须填写《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优秀临床药师推荐表》,被推荐人的事迹要与评选条件相对应,内容详细具体; 3 、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必须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方可有效; 4 、 被推荐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书面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由所在单位盖章并按基本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课题和基金情况(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顺序排列)、文章发表情况(按 SCI 收录期刊、中华级期刊、国家级核心期刊、其他杂志顺序排列)、获奖情况(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顺序排列)、专利情况(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顺序排列)附目录,并装订成册。请将相关证明材料随推荐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 5、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除取消本人当年参评资格外,所推荐单位3年内不允许再参加推荐; 6、报送截止日期为 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7 、信封请注明 “优秀临床药师推荐材料”。
五、评选
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将组织评审专家,从上报的候选人中遴选优秀临床药师 30 名进入现场答辩程序。现场答辩采用 PPT 演讲形式,时间为 8 分钟,其中个人汇报环节为 5 分钟,提问环节 3 分钟。最终将产生 2016 年度优秀临床药师 20 名, 并在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2016 年全国学术会议上颁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攀 联系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 邮编:510080 电话: (020)87766766-8430,13660856400 E-mai1:cepa1@163.com
登录大会官方网站 www.cncscp.org下载2016年度推荐“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优秀临床药师”通知及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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