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2013年9月11日钱江晚报A13版刊登了“带市民卡看门诊不再去窗口付费医生的电脑都可搞定”的报导。在报导中负责该技术开发的浙江联合公司苗涛总经理称:“边诊疗边付费,在全国同类系统是最先进的”,“很多技术都是国内首创”。
“诊间结算”中的门诊检查项目等收费可在医师诊间电脑搞定,确实为减少患者窗口排队付费,方便患者就医,优化门诊流程的一大创举,值得大力推广!
但对门诊处方药品收费在诊间医师电脑搞定,就甚为不当了,门诊处方药费不宜在“诊间结算”,其理由是:
1、根据“药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规、规章规定,医师处方应当经过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发放;按“处方点评规范”相关条文规定:未经药师审核的处方应当判定为不合理处方;今年SFDA新的GSP作出对社会药店调剂处方,也“需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的新规定。药师审核处方是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道防线,也是提高处方质量、构建“医、药”合作医疗团队的核心内容。因此,医师处方经药师审核后付费、调配、核对、发药的路径是确保药师处方审核制度落实的合理、科学的流程。
2、如若将门诊处方收费实行“诊间结算”。势必对药师处方审核制度落实大打折扣,甚至会导致药师处方审核形同虚设。因为药费在药师审方前已在“诊间结算”完成,药师发现不合理处方需处方医师更正时,必需办理烦琐的退款手续后才能处理,退费矛盾势必会大大减弱药师审核处方应有的力度,同时为医患矛盾埋下隐患。(附例)
3、在公立医院改革进入攻坚年代,结合当前医疗活动中的药品销售种种不正常现象,就门诊医疗而言,抓提高门诊处方质量才是提高门诊医疗质量的根本,而要提高门诊处方质量,落实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充分发挥药师审核处方中的作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门诊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是第一位,我们需要的是建立完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体系和合理、科学的流程,绝不应以“方便”患者为由,不去建立合理、科学的流程。
4、联众公司的苗总对此可能会提出:现在浙江有多少医院做到了药师审核处方后付费发药?苗总说得太对了!的确,我省绝大多数医院没有认真落实药师审核处方制度,这确实是我省医院药事管理中最大的一块短板,但绝不应以这块短板用现代电脑科技把它进一步固化起来,而应当用改革的精神监督医院落实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尤为当今医院信息建设已为药师审核处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苗总还可能说,现在医院不是有“机审”了吗?医师处方时通过“机审”就可以了!他说对了一半,但“机审”不能完全代替“人审”,例如处方用药选用药物的适宜性,重复用药或应用二种药理作用相同/类似的药物等“机审”是无能为力的,“人、机”结合审方是一个最好模式。
建议将落实药师审核处方制度与优化门诊药学服务流程结合一起,争取在联众公司开发的“诊间结算”基础进一步改进完善。实行药师审核处方后收费,是否可将“诊间结算”中处方收费移至门诊药房大厅,由持卡患者在药费自动结算电脑上完成?值得探讨。
作者:金寿补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