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2012年秋季学员考核与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今年部分基地医院的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为保证考核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要求。
关于2012秋季招生工作
(一)秋季招生的培训基地与培训专业:经审核确认的2012年秋季招生的培训基地医院与培训专业,已在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公示,请严格按照公示信息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招生专业。
(二)每个培训专业招生名额:经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为适应医改的需要,加速临床药师的培养,各培训基地医院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带教临床药师凡已有一年以上带教经验,并经各培训基地评估同意,每个带教组可以扩招1名学员。即同意每个带教组招收2~3名学员(招收不得少于2名,也不得超过3名);各培训基地医院不得招收本院药师参加培训,本院需培训的药师应送其他培训基地医院接受培训。
(三)招生与开学时间: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招生应于2012年9月1日至9月31日内完成,开学时间最迟不应超过10月10日。各培训基地医院应及时填写《2012年度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统计表》,上报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过期不再接收(以免影响发岗位培训证书)。
(四)学员条件:招收学员应严格遵守《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不得擅自放宽,否则不颁发岗位培训证书,造成的后果由培训基地医院负责。学员应填写统一的《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登记表》,本表格暂不用上报,由各培训基地自行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