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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做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执业药师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23-4-30 08:11
  • 温国兴 发表于 2012-4-25 1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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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执业药师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2]99号
    2012年04月16日 发布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71145.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方面作出重大部署。为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执业药师管理的重要意义
      《规划》对执业药师管理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执业药师是我国药学专业技术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守护者。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有利于整体提升我国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有利于落实人才以用为本的指导方针,增强执业药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制定配备的刚性政策,有利于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标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防范由过度竞争、无序竞争导致的药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执业药师管理政策的完善,还将在引导药学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促进药学技术人员就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二、切实开展好执业药师政策宣传活动
      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时间、内容以及对象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发挥执业药师重要作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活动时间。4月中旬至6月底。
      (三)宣传内容。要大力宣传执业药师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执业药师在指导公众合理用药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规划》提出的“十二五”时期执业药师制度发展目标和任务。要重点宣传《规划》中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的政策,即:“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四)宣传对象。重点面向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以及社会上其他领域的药学技术人员。宣传活动要向社会公众辐射,使大家对合理用药重要性以及执业药师工作性质有更深入的认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落实《规划》的启动年,对规划指标能否顺利完成至关重要。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管执业药师工作的局领导要牵头抓总,加强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省、市、县各级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保障。要保证宣传活动经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新闻宣传、市场流通、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发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力量;市场流通部门要深入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房等领域;人事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营造浓厚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确保宣传效果。要运用好传统的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征文、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宣传册(页)、宣传纪念品等手段;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快、影响大的优势。要提出鲜明的宣传口号,如:“把好公众用药安全的最后一道关”、“执业药师是公众健康的守护者”等。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抓住4月份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的时机,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指导开展执业药师考前培训。要通过这次宣传活动,提高执业药师报名人数和参考率,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发展。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形成文字报告于7月底前报国家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http://bbs.cqlp.org/showtopic-4645.aspx

    点评

    考试经济  发表于 2012-4-2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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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4-30 08:11
  •  楼主| 温国兴 发表于 2012-4-25 11: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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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hc798 发表于 2012-4-25 13: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对象。重点面向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以及社会上其他领域的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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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3 15:32
  • mycylzd 发表于 2012-4-25 13: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好公众用药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公众健康的守护者”口号很好
    用学术会议推广也是很有效的方式,药监局应该有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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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zxu 发表于 2012-4-25 14: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在医院的地位还是很尴尬,即使文件要求,十二五末期,“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卫生部和药监局如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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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08:20
  • sjx 发表于 2012-4-25 14: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人是医院的临床药师,同时也是执业药师,我觉得作为国家应尽快理顺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专业人员的关系,不知大家同意不同意,反正我觉得医院药学技术人员更有能力做用药指导,而非医院工作的执业药师合理用药知识可能较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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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8-11 10:26
  • 阿鸽 发表于 2012-4-25 16: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6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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