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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4日02:20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吴亭)向卫生部门举报医生、护士的违纪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不仅要做严格登记、还需要有详尽的调查过程。昨天,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了调查违纪违规人员问题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明确了调查程序、处理方法等。
《暂行办法》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收到的违纪违规问题举报件,必须逐件拆阅,由专门机构或人员统一登记编号。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被反映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政治面貌、职务等,被反映的主要问题和反映人基本情况,包括匿名、署名还是联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健全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举报件接收安全、完整、保密,不得丢失或损毁。
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应进行调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决定;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给予处理的,应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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