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为更好地规范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推动我国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于2011年12月12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工作会议”,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了“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工作资料”内容包括《新增临床药师培训专业指南》、《新增专业临床药师培训登记手册》及《教学要点与评估》。 2012年春季学员考核与招生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今年部分基地医院的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为保证考核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要求,敬请知照。 一、关于2012春季招生工作 1. 我们已经将审核确认的2012年春季招生的培训基地医院与专业在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网址:www.chinadtc.org.cn),请严格按照公示信息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招生专业。 2. 各培训基地医院招生人数为每个带教组2名学员(特批除外),应满额招生,并不得超额招生;各基地医院不得招收本院药师作为学员参加培训,本院需培训的药师应送其他培训基地医院接受培训。 3. 招生时间应严格遵守《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招生工作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内完成,各基地医院应及时填写,《201 年度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统计表》,上报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上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15日,过期不再接收。 4.严格遵守《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招生条件,不得擅自放宽,并填写统一的《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登记表》,本表格不用上报,由各培训基地存档备查。 二、关于2012年春季学员考核工作 1. 学员考核工作由各基地医院按照新下发的《教学要点与评估》要求,自行组织,各培训基地应提前2周将考核计划上报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2. 应按照“临床药师培训学员考核方案”要求提供学员考核的相关资料,并于完成2周内用电子版发给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同时上报《201 年度临床药师培训学员考核成绩统计表》以便按时进行审核发证工作。 3. 春季考核时间应于3月31日前完成,考核资料上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过期不再接收。 三、其它 1. 所有上报资料与表格请发至:yaoshi66@126.com 2. 各种表格请在学会网站“临床药师”栏目下的“规章制度”中下载。 3. 各基地医院的考核与招生工作情况请随时与我们保持联系。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 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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