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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的标准: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品种占医院采购总品种的比例。其标准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使用基本药物。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60%;二级乙等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50%;二级乙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40%;二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35%;三级乙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5%;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0%;同级别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其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比例分别下调5%,同级别的肿瘤医院、藏医藏药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比例分别下调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项目基本分值为35分,无加分。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该项目基本分值为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所有医疗机构每低于合格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其标准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为100%。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二级乙等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5%;二级乙等医疗卫生机构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5%;二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三级乙等医疗卫生机构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同级别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下调5%,同级别的肿瘤医院、藏医藏药医院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下调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项目基本分值为20分,无加分。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该项目基本分值为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所有医疗机构每低于合格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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