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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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目前全国临床药师制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的工作需要,经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通知》及其附件。下一步的计划是,逐步地将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纳入到国家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当中。
通知指出,我国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框架已经确立,临床药师队伍正在逐步成长,今后要更加注重发挥临床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主力军作用。
同时,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要加强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加速药学部门工作转型。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专业技术作用,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下一步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重点关注”规范和质量“。拟逐步将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委托各省(区、市)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
针对临床药师培训,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招生、培训及考核工作:招生要严把入口关,新的《关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条件的补充规定》对招生条件做了适当的调整,即对于热爱临床药学工作确实能胜任该工作的药师,尽可能地提供了培训提升的机会。但将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试考核管理,今后学员结业考核将逐步推行全国标准题库和外省专家参与考核的方法,严把出口关。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凡已被培训基地正式录取、并上报“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信息系统”备案的学员,由于被培训方原因不参加临床药师培训的,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临床药师培训学习。
通知特别指出,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和承担带教任务的临床药师师资,不得再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临床药师培训“和”临床药师带教任务“,即不得承担双重培训基地或双重带教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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