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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临床药师师资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师资培训基地医院 :
为推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满足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带教临床药师师资培训的需求,在对近年来带教临床药师培训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我们对下一阶段带教临床药师培训招生程序做了某些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1月起,实行带教师资培训基地自主招生,招收带教药师学员程序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收临床药师学员相同。
二、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可以根据本培训基地发展计划和对师资培养与人才储备的实际需求,直接向各带教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申请带教师资培训,申请参加带教师资培训的学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具有从事专职临床药师工作2年以上;
(二)已完成一年制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三)求进好学、表现优秀,具备较强教学工作所必需的职业素养。
三、各带教师资培训基地应严格掌握招生标准,并应提前一周将拟招生名单报卫生部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开展培训。
四、师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带教临床药师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并应于每批培训结业后一周内上报培训资料,带教药师培训结业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卫生部医政司监制、中国医院协会和带教药师培训基地共同签章的培训证书。
五、2012-2013年度师资培训共计5个批次,具体计划如下:
第一批培训时间:2012年11月19日-2013年1月11日;
第二批培训时间:2013年3月4日-3013年4月26日;
第三批培训时间:2013年5月6日-3013年6月28日;
第四批培训时间:2013年7月1日-3013年8月23日;
第五批培训时间: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2月6日。
附件1:带教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名单
附件2:带教临床药师培训招生名单登记表
附件3: 带教临床药师培训结业应上报的资料
卫生部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
2012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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