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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至少70%的腹泻病不需用抗生素
细菌感染性腹泻才用抗生素
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WS27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
一,霍乱诊断标准
1 诊断原则
根据夏秋季节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腹泻,伴有呕吐,从粪便或吐泻物检出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或血清检查对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的抗体有明显升高者予以诊断.病人的临床症状可由轻度到重度不等.
2 诊断标准
2.1疑似霍乱诊断标准
a. 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孪(特别是胖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
b.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具有上述项目之一者诊断为疑似霍乱.
2.2确定诊断标准
a.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阳性;
b.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见2.1a),粪便培养01群和0139群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c.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8倍以上增长者:
d.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检出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
临床诊断:具备b.
确诊病例:具备a或c或d.
3 临床分型标准
3.1轻型
仅有腹泻症状,极少伴呕吐,大便一天少于10次,大便性状为软便,稀便或黄水样便,个别患者粪便带粘液或血,皮肤弹性正常或略差,大多数患者能照常进食及起床活动,脉搏,血压,尿量均正常.
3.2中型
腹泻次数一日10~20次,精神表现淡漠,有音哑,皮肤干而缺乏弹性,眼窝下陷,有肌肉痉孪,脉搏细速,血压(收缩压)儿童(9.33kPa(<70mmHg ,成人12~9.33kPa(90~70mmHg),尿量每日<400mL,脱水程度相当体重儿童为5%~10%,成人为4%~8%.
3.3重型
腹泻次数一日20次以上,极度烦躁甚至昏迷,皮肤弹性消失,眼窝深凹,明显发绀,严重肌肉痉挛,脉搏微弱而速,甚或无脉,血压(收缩压)儿童(6.67kPa(<50mmHg=,成人(9.33kpa(<70mmHg=或测不到等循环衰竭的表现,尿量每日<5OmL或无尿,脱水程度儿童相当于体重10%以上,成人8%以上.
3. 4中毒型(干性霍乱)
为一较罕见类型,起病后迅速进入休克状态,无泻吐或泻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性循环衰竭.
4 治疗原则
4. 1 按甲类传染病隔离治疗.危重病人应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在医护人员陪同下送往指定的隔离病房.确诊与疑似病例应分开隔离.
4.2 轻度脱水病人,以口服补液为主.
4.3中,重型脱水病人,须立即进行静脉输液抢救,待病情稳定,脱水程度减轻,呕吐停止后改为口服补液.
4. 4在液体疗法的同时,给予抗菌药物治疗以减少腹泻量和缩短排菌期.可根据药品来源及引起流行的霍乱弧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选定一种常用抗菌药物,连服3天.
5 解除隔离标准
5.1停服抗菌药物后,连续二天粪便培养(如无粪便,可用肛拭子从直肠取粪便)未检出霍乱弧菌者解除隔离.
5.2患者经治疗症状消失后,如无大便培养条件,自发病日起,住院隔离.不得少于七天.
5. 3慢性带菌者,大便培养连续七天阴性,每周培养胆汁一次,连续两次阴性者可解除隔离,但尚需进行流行病学观察.
6 疫点疫区处理
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对从首例病人检出的埃尔托型霍乱弧菌应及时做噬菌体-生物分型.如为流行株要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并按下列规定处理.如为非流行株,按一般腹泻病菌处理.
6.1疫点,疫区的划定
a.疫点:指与病人,疑似病人或带菌者同一门出入的住户或与其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若干户为范围.
b.疫区: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 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
6.2疫点处理
a. 疫情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病人,疑似病人或带菌者时,城镇于2h内,农村于6h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卡.
b. 隔离治疗传染源: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要立即就地隔离治疗.转送病人时对途中污染的物品,地面和运送病人的工具要随时消毒处理.
c. 疫点消毒: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未消毒.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吐泻物和污染过的环境,物品,饮用水进行消毒.
d. 验便:对疫点内所有人员,自开始处理之日起每日验便一次.第一次采便应在服药前进行.
e. 病家和密切接触者预防服药:可根据药敏试验情况和药物来源选择一种抗菌药物,连服2天.
6.3疫点的解除:在传染源隔离后,疫点内所有人员验便连续两次阴性,无续发病人或带菌者出现时可予以解除.如无粪检条件,自疫点处理后 5日内无新病例出现时亦可解除.
6.4疫区处理:加强饮用水消毒和水源管理,饮食卫生和集市贸易管理,做好粪便管理,改善环境卫生.及时发现传染源,按6.2规定处.理,防止传播.
二,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
1 诊断原则
须依据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诊断.确诊则须依赖于病原学的检查.
2 诊断标准
2.1 流行病学史:病人有不洁饮食或与菌痢病人接触史.
2.2 症状体征
2.2.1 急性非典型菌痢
症状轻,可仅有腹泻,稀便.
2.2.2 急性普通型(典型)菌痢
急性起病,腹泻(除外其他原因的腹泻),腹痛,里急后重,可伴发热,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部压痛.
2.2.3 急性中毒型菌痢
发病急,高热,呈严重毒血症症状,小儿起病时可无明显腹痛腹泻症状,常需经灌肠或肛拭做粪检,才发现是菌痢.根据主要临床表现有以下类型:
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有感染性休克症,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皮肤发花,发绀等.
脑型(呼吸衰竭型):有脑水肿表现,如烦燥不安,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改变,甚至出现脑疝,呼吸衰竭.
混合型:同时出现休克型,脑型的症候,是最凶险的一型.
2.2.4 慢性菌痢
急性菌痢者病程超过2个月以上为慢性菌痢.
2.3 实验室检查
2.3.1 粪便常规检查,白细胞或脓细胞≥15/HPF(400倍),可见红细胞.
2.3.2 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菌属阳性为确诊依据.
2.4 病例分类
2.4.1 疑似病例,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伴有急后重症状,难以确定其他原因腹泻者.
2.4.2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2.1,2.2和2.3.1中任何一项,并除外其他原因引起之腹泻.
2.4.3 确诊病例,具备2.3.2和2.4.2中任何一项.
三,感染性腹泻的诊断标准
感染性腹泻广义系指各种病原体肠道感染引起之腹泻.本标准则仅指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丙类传染病.主要包括细菌,病毒,原虫等病原体引起之肠道感染,较常见的如沙门菌肠炎,肠致泻性大肠杆菌肠炎,致泻性弧菌肠炎,空肠弯曲菌肠炎,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肠炎,轮状病毒肠炎,蓝氏贾第鞭毛虫肠炎等.其临床表现均可有腹痛,腹泻,并可有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处理原则亦相似,但不同病原体引起之腹泻,在流行病学,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及治疗上又有不同特点.有的为炎症型腹泻,有的为分泌型腹泻,最后确诊须依赖病原学检查.
感染性腹泻是我国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尤以夏秋季更为多见,制定本标准对本组病的防治有重要意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此范围的感染性腹泻的诊断及防治依据.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炎症型腹泻inflammatory diarrhea
指病原体侵袭肠上皮细胞,引起炎症而导致的腹泻.常伴有发热,粪便多为粘液便或脓血便,镜检有较多的红白细胞,如侵袭性大肠杆菌肠炎,弯曲菌肠炎等.
2.2 分泌型腹泻secretory diarrhea
指病原体刺激肠上皮细胞,引起肠液分泌增多和/或吸收障碍而导致的腹泻.病人多不伴有发热,粪便多为稀水便.镜检红白细胞不多,如肠产毒大肠杆菌肠炎,轮状病毒肠炎等.
3 诊断原则
引起腹泻的病因比较复杂,除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可引起感染性腹泻外,其他因素,如化学药品等还可引起非感染性腹泻,故本组病人的诊断须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和粪便常规检查来综合诊断.由于本组疾病包括范围较广,而上述资料基本相似,故病原确诊须依据从粪便检出有关病原体,或特异性核酸,或从血清中检测出特异性抗体.
4 诊断标准
4.1 流行病学资料
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一般夏秋季多发.有不洁饮食(水)和/或与腹泻病人,腹泻动物,带菌动物接触史,或有去不发达地区旅游史.如为食物源性则常为集体发病及有共进可疑食物史.某些沙门菌(如鼠伤寒沙门菌等),肠道致泻性大肠杆菌(EPEC),A组轮状病毒和柯萨奇病毒等感染则可在婴儿室内引起爆发流行.
4.2 临床表现
4.2.1 腹泻,大便每日≥3次,粪便的性状异常,可为稀便,水样便,亦可为粘液便,脓血便及血便,可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发热,腹痛及全身不适等.病情严重者,因大量丢失水分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甚至休克.
4.2.2 已除外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
4.3 实验室检查
4.3.1 粪便常规检查:粪便可为稀便,水样便,粘液便,血便或脓血便.镜检可有多量红白细胞,亦可有少量或无细胞.
4.3.2 病原学检查(详见附录A):粪便中可检出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致病微生物,如肠致泻性大肠杆菌,沙门菌,轮状病毒或蓝氏贾第鞭毛虫等.或检出特异性抗原,核酸或从血清检出特异性抗体.
临床诊断:具备4.2.1,4.2.2,4.3.1者,4.1供参考.
病原确诊:临床诊断加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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