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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规范的处方
文海岸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保障医疗安全。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原则。要做到开具的处方规范,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确选择处方的格式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表注“急诊”;儿科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表注“儿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表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表注“精二”。根据所开药物选用相应的处方格式。
二、规范书写处方内容:开具处方时要使用规定笔,不要用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一)前记要完整:处方开具准确时间、门诊就诊号完整、住院病人住院号清楚、姓名准确、完整、性别准确、年龄准确(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费别选择是否清楚、科别清楚、床号(住院病人)、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住院病人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除特殊情况外)。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包括患者身份证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编号。
1.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因儿童的给药剂量可根据年龄或体重进行换算。如新生儿、小儿及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类药和呋喃类等。禁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老年人(60岁以上)用药剂量是成人剂量的3/4。且有些药物不宜用于未成人和孕妇。因此,患者的年龄要准确。
2.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是用药的依据,所开药物应与临床诊断相符。
(二)正文书写要规范正确: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 的缩写)标示,再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1.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应分开开具。
2.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3.药品剂型:容易写错剂型或漏写剂型。剂型错误,容易把“注射用”的药品错写成了“注射液”或把药品的“注射液”错写成了“注射用”;无剂型,如“安体舒通”,应为“安体舒通片”。
4.药品规格:规格错误或无规格。规格错误,如“注射用头孢唑啉钠0.5g”错写成“注射用头孢唑啉钠0.5ml”; 无规格,如“地塞米松注射液 1支”,应为“地塞米松注射液5mg×1支”。一定要写准药品的规格。
5.药品数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6.药品用法用量:药品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剂量过大,药物作用增强,毒副作用不良反应也随之增大,用药时间过长时,药物可能在体内蓄积产生不良反应。药物剂量小,则达不到治疗目的。
7.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
8.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9.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0.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1.写清每日给药次数及每日给药次数要准确:根据药代动力学,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它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但这些药易出现1日1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1日给药1次。
1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应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13.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三)处方用药要合理:处方中药品间应避免存在配伍禁忌、重复给药现象;药品用法用量要合适;静脉注射溶媒选择要合理;药品每日给药次数、给药方法及时机要符合药代动力学;普通人群、特殊人群(老年、儿童、妊娠期、哺乳期)药物选择及剂量应适当;肝、肾功异常患者药物选择及剂量应适当调整。
(四)不要忘了后记:医师签名(或盖专用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盖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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