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4-11-19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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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将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含兴奋剂生物和中药制剂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在零售药店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一律停止销售。换言之,包括了平常用于止咳的急支糖浆、复方川贝止咳糖浆,都被列入被禁售的药品名录里了,就连几毛钱一板用于感冒的感冒胶囊,这次也被停止销售,而恰恰这些药里都含有能够兴奋中枢神经的麻黄碱。
开办奥运会老百姓用药咋也不方便了?对此,身为医生的网友“泉韵”发表博客认为:“为了保障运动员的用药安全和杜绝奥运会期间运动员误服或滥用兴奋剂等问题,必须停止销售含有‘兴奋剂’的一些常用药品。”
这篇博文认为停止销售含兴奋剂的药品并不会影响百姓用药:“其实被禁止销售是指在药品零售店而非医疗机构,只要凭借医生开出的处方,一样在各大医疗机构的药房和相关药店购买到此类药品。”
网友们对这位医生网友的解释纷纷表示认同。网友“树欲静”说:“这次被列入禁止销售的药品,恰恰也属于容易出现药品使用的禁忌症和毒副作用的药品,我们何不借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这一千载难逢的契机,强制规范一下日常用药呢?”
网友“彼岸非花”因此引起了对用药安全的重视,她自嘲道:“无语了,原来常用药、中成药中都含有兴奋剂,难怪吃完后,都神清气爽,连说有效呢!”网友“红风车”则认为:“这也算是亡羊补牢的事情,对于药品管理中国一直是很差的。应该早些做这方面的工作,例如增加说明内容、加大宣传以及把副作用强的药品及时进入处方药行列等。”
●记者点评
防患于未然,应对药品管理的不足,非常时期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也没什么不妥的,以此为契机,提高全民安全用药的知识也是好事,关键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金羊网-新快报 记者 邓毅富 实习生 谢文思)
以上内容来自人民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标示为“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从未禁售
2008年07月17日 发布
近日,有个别媒体误读误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虚假报道称“一些常用的含兴奋剂药品在奥运期间被禁止销售”,误导消费者。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提示,标示为“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从未禁止销售。零售药店销售此类药品时,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保证老百姓的用药方便和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强调含兴奋剂药品管理规定:既要严格执行规定 又要方便群众用药
2008年07月17日 发布
2008年7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重申,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药品。
自2008年4月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卫生、工商等八部门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环节进行了全面治理。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二是对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三是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
这些要求是依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处方药管理相关规定提出的;这些规定并不仅限于奥运会期间,而是需要药品零售企业长期执行;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同时也要保证老百姓用药方便,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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