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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强调:医生拿回扣 可能砸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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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4 天前
  • 求知 发表于 2010-11-21 08: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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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强调:医生拿回扣 可能砸饭碗
                  
    ————卫生部禁医院统计用药量 称受贿医生或被取消执业资格

    查当事人,更要查相关领导
    11月16日,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了反弹现象。据此,卫生部强调,严禁医院为商业目的“统方”。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卫生部要求,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据悉,卫生部将加大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一般被人们称作医生拿回扣。而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统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
    受贿医师,或被取消执业资格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从近段时间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而且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卫生行业形象,影响十分恶劣。
    今年,卫生部将加大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认真分析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变化的规律、特点,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比较严重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贿企业,两年不得参加招标
    卫生部要求,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贿行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予以公布。
    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区、市)医疗机构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行为,努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度建设在防治商业贿赂中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各地要切实抓好长效机制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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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11-12 09:58
  • 黄河 发表于 2010-11-21 09: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刮的大,雨下的很小?浙江卫生厅认为是收的礼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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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6-15 12:15
  • gxylppz 发表于 2010-11-21 10: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

                                                   ------摘自《人民日报》

    药剂科主任轮换制又抬头了,又是有法可依了,我们药学发展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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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7-28 15:24
  • 老陈药师 发表于 2010-11-21 12: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喊出来了,不是砸饭碗而是进牢房!!!谁听了?是药商还是医生?抑或是院领导甚至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者?
    一位医生是这样说的:如果我进了牢房,院领导、卫生局局长等当官的早就进去了!!!
    浙江卫生厅来调查?简直是侮辱广大人民群众的智商!!!
    卫生部的高官们不要光打雷不下雨,呵呵,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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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7-28 14:07
  • 031611035 发表于 2010-11-21 18: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几个医生不拿回扣的,如果真的彻底实行,恐怕医院里也只有医学院刚刚毕业的来干活了,出台政策要可行并且真正能落实才行,整天搞这些只能一时堵一下群众的嘴!!!!!!!要抓住根源,好好整治一下中国的药企制度,别只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改革这个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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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OLA 发表于 2010-11-22 12: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执行的话,就没医生看病了,全丢饭碗了
    还有,现在统方不是医生,而是微机室,药剂科的人好管理,前二者管理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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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酒红 发表于 2010-11-22 15: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场有潜规则,医院也有。中国哪里都是“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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