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立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0-7-28
各位主任:
为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建立临床药师制的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按卫生部临床药师制的要求,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临床药师,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临床药师。
福建省立医院作为经卫生部批准的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之一,现面向全国二级以上医院招收2010年秋季“抗感染、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专业各2名的临床药师学员。
一、 培训目的
经过一年的临床培训,受培训药师在完成培训计划以后,能够系统了解所学专业的相关基础和临床理论;熟悉临床常见疾病的诊断及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临床药师深入临床工作程序;系统掌握临床常用治疗药物;能够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活动,初步具备发现、解决、预防潜在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在抢救危重病人的过程中解决临床实际用药问题的能力;具备在今后可持续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能力。
二、 培训方式
在指定临床专业科室临床带教老师和临床药师共同指导下,直接参与临床医疗活动,包括参加临床专科医疗工作、专科查房、教学查房、疑难危重病例查房和病例讨论,学习专科医生选择药物的方法,与专科带教老师共同讨论专科合理用药的问题,积累专科用药经验。
三、 培训学员条件 培训学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 高等医药学校药学本科毕业(或同等专业学历)及以上毕业,从事医院药学工作2年以上,求进好学、表现优秀。 2)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临床药学事业,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热爱学习,能坚持一年的完整培训。 3) 具有良好心理素质,亲和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
4) 选送医院应具有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条件和计划,能保证学员结业后作为专职临床药师参与临床用药工作。
四、 招生人数及培训模式 1) 培训专业:抗感染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每个专业招生2名。 2) 主要培训方式:带教式临床培训+课程教育。 3) 学习时间:全脱产学习1年。全年实际工作(学习)时间不少于49周1960小时,其中临床实践时间为1765小时,理论培训时间为195小时。
五、 结业证书 学员在1年之内按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要求完成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和中国医院协会联合颁发《临床药师培训结业证》。
六、 培训费用标准 1) 培训费用标准: 1200元/年(按医院进修培训费用标准收取)。 2) 外地学员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每月200—450元(院内),学员也可自行安排解决。
七、 报名办法 报名时请填写《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点击《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直接下载,报名时间截止至2010年9月30日。报名办法:电话报名或网上报名。
八、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街134号福建省立医院药剂科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57768-2041(2040)(药剂科) 传 真: 0591-87506207 电子邮箱:yaossl@126.com 联 系 人: 庄捷(13860687823),黄旭慧(13960822916) 福建省立医院 2010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