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龚卫娟: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促进医院药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11年3月1日实施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对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长期关注研究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农工党中央药学委委员,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主任药师黄富宏认为,随着社会事业发展及国家三医联动改革推进,10余年来,医院药学学科建设、药学服务快速发展,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版2019年12月1日实施,近年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发布了许多相关政策文件,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8年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20年国家卫健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2021年国家卫健委发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2022年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 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等,同时,随着医改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国家药品谈判、药品双通道等政策实施,互联网药学服务发展,现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医院药学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急需修改完善。
一、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建议相应资格包含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鉴于目前全国各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准入、职称考试专业限制不统一,如江苏省药剂专业不可以参加药学职称考试,而安徽省可以,建议在新修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许多医院在实施中,许多非药学专业人员担任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严重影响药学学科发展,其中“应当”建议改为“必须”。三、第三十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鉴于国家卫健委发布规定,建议改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四、第三十三条,关于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议根据医院等级分类设置,二、三级医院按每100张床位专职临床药师、其他药师设置分类设置,建议临床药师不低于100张床位1人,其他药师不低于100张床位5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不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配备。五、建议在新修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增加总药师相关内容,明确总药师任职条件、职责等内容,以适应现代医院药事管理要求。六、建议把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纳入药学部门管理,目前许多医院是医院科研处或医务处等部门管理。七、建议把药物基因组检测、血药浓度检测纳入药学部门业务范围,目前许多医院检测部门是检验科或病理科,解读由药学部门,业务流程分割,衔接不畅。八、建议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中具体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目前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有的由医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有的由药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往往导致由上级医政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文件,下面药政部门收不到,或布置的相关工作衔接不顺利。九、建议把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互联网药学服务、区域审方中心建设等纳入,以促进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学服务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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