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药学门诊”写入第六十七条,标志着“药学门诊”被写入法律。这是继2021年10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20号)(请参见http://www.sinopharmacy.com.cn/activity/2344.html)后,药学门诊工作发展又一里程碑式事件。
2017年4月28日,本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药学门诊工作的通知”(粤药会〔2017〕26号),率先倡导设立以药物治疗管理(medication therapy management,MTM)服务为工作模式的药学门诊。
早在2016年8月,本会与美国药师协会共同启动了MTM培训项目。2016年11月,广东地区55名药师取得美国MTM药师资格证,其中13名还取得MTM培训师资证书。这一方面为开展药学门诊培养了骨干力量;另一方面,以本会2018年7月受权翻译出版的MTM教材——《美国药师协会药物治疗管理服务》为蓝本,实现药学门诊复杂处方的优化模式和规范化工作模式。
2018年8月20日,基于广东省药学门诊的工作实践,本会发布了《药学门诊试行标准》,为药学门诊的开设提供了重要的工作规程参考。该标准提出药学门诊的收费建议参照现有的药学服务可以使用的收费标准;由于药师没有开药处方权,该标准提出通过协议处方权加以解决,协议处方权已写入中国医院协会2021年11月20日发布的药学门诊团体标准(T/CHAS 20-2-1—2021)。
本会还推进药学门诊的专科化,如妊娠哺乳期药学门诊、疼痛药学门诊、肿瘤药学门诊、移植免疫抑制剂药学门诊等。
目前广东是开设药学门诊最多的省份。有关工作已经《欧洲医院药学杂志》发表。
为配合《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实施,2022年10月29-30日,广东省药学会与深圳市药学会共同举办我国第一个药物治疗管理服务模式的药学门诊培训班。 来源:广东省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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