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 作者:半夏
近日,业内流传一份江苏省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下发的《2019医疗保险限用药品目录》。目录共有90个品种,其中很多与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中,被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名单是重合的。 严查不合理用药 不仅连云港,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也下发了《关于2018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的通报》,同时公布了《2019年烟台医疗保险重点监控药品名单》,共52个药品。从目录类型来看,这与连云港的《2019医疗保险限用药品目录》,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烟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通报中提到,在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超说明书使用、用药与病程不相符、将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支付药品予以报销等。 而这些问题,也正是国家要求严查的。 今年4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将建立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使用监测分为两方面: (1)全面监测: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主动配合,系统收集并报告药品配备品种、生产企业、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 (2)重点监测:在全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抽取不少于1500家机构,在全面监测工作基础上,对药品使用与疾病防治、跟踪随访相关联的具体数据进行重点监测。
医保控费趋严 目前,各地医保部门对于重点监控药品管理、严格控制医保费用方面,都在加大力度。 4月2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对月均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药品(按全省数据统计,下同);月均发货金额排名前20名的药品;月均发货金额超过200万,且环比增长30%以上的药品等进行重点监控。 对月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生产企业从次月起按规定调低挂网价,并相应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调低的挂网价不再回调。生产、配送企业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采购使用异常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视情予以暂停相关药品货款支付、暂停挂网、撤销挂网等处理。 2018年12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将从各省选择1-2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开展DRGs付费试点工作。 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在近日召开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消息,以下30个城市,将成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指定乌鲁木齐市为试点城市。
在按病种付费、DRGs付费下,医务人员将会尽量采取最为合理、最为经济的治疗方案。如果医院能够通过改进管理和诊疗流程,省下一部分费用,就归入医院的盈利。 这样,能更大程度的减少不合理用药的情况出现。 笔者在一次学术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在国内不合理用药率最高达到了32%,每年因为不合理用药引起死亡的约有10多万人。可见,严控、严管、严查不合理用药,对于整个医药行业、所有患者来说都非常重要。 上述连云港发布的《2019医疗保险限用药品目录》,烟台发布的《2019年烟台医疗保险重点监控药品名单》,这些品种很多与国家医保目录中被限制使用范围的名单是重合的。
而烟台的通报中提到的,在药品在临床使用中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支付药品予以报销”的问题,对于这一点其实国家医保目录早有规定。 在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中,有115个中成药和337个西药是被限制使用范围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该药报销的疾病不在范围内,就属于“将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支付药品予以报销”。 附:限制用药目录(2017版国家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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