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检分诊
1.门诊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置醒目预检分诊点。
2.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应提高对2019-nCoV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近期有无赴武汉市旅行史或武汉市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旅行史,观察病例或确诊病例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配备一次性外科口罩、快速手消毒液、体温表等,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患者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
(二)发热门诊
1.配备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
2.做好患者接诊及隔离观察工作。切实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度,严格筛查病例,发现符合观察病例时应当立即报告医务处及医院感染管理科,经院内专家会诊明确后,立即按程序报告。
3.不明原因肺炎可疑病例,联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标本。
(三)接诊疑似2019-nCoV病例感染患者的诊室/病区
1.接诊病区或诊室需保证长期配备数量充足的、符合要求的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
2.若发现2019-nCoV观察病例应当及时采取就地隔离措施,进行单间隔离;通过医院会诊的患者,按医院要求及时通知CDC采样检测。
3.收治观察或确诊2019-nCoV病例感染患者的诊室、病区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设置条件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隔离病房应通风良好,加强消毒隔离管理,有条件时尽快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并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监测负压运行状况。
(四)医务人员的防护
1.发现观察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的原则,采取飞沫预防+接触预防相结合,在各环节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隔离工作,各参加会诊医生及其他参加诊疗的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患者检查涉及到的放射等医技科室或其他辅助科室医务人员应做好相应防护工作,并对诊疗过程可能暴露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根据级别选择防护用品。
(1)一级防护:适用于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与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医务人员;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隔离衣(预检分诊必要时隔离衣),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2)二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从事与疑似或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诊疗活动;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 、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3)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产生气溶胶操作者,如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3.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4.医务人员在诊疗操作结束后,应及时离开隔离区,并规范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掌握防护用品选择的指征及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且熟练地穿脱防护用品,脱去手套、隔离衣等防护用品后立即手卫生。
(五)加强患者管理
1.应当对观察病例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医院指定的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病区。
2.患者转运和接触非感染者时,如病情允许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采取相应隔离防护措施,避免疾病的传播。对患者进行咳嗽注意事项(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流动水洗手)和手卫生的宣传教育。
3.临床观察病例应当单间隔离,确诊病例可以同时安置于多人房间,床间距>1米。患者的活动原则上限制在隔离病房内,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交叉感染。
4.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若必须探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探视者的防护。
5.未解除隔离的患者死亡后,应当及时对尸体进行处理。处理方法: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因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能进行火化的,应当经上述处理后,按照规定深埋。
6.患者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7.患者转出、离开后所涉及到的各临床科室(包括放射等医技科室或其他辅助科室等)应当对诊室、病房、使用过的器具进行终末消毒。
8.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该按照感染性废物规范处置。
(六)物体表面、地面、复用物品等的消毒措施
1.物体表面的消毒: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高频接触卫生表面,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门把手、计算机等物体表面、转运车辆、担架等运输工具(使用完之后立即消毒)首选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使用2%双链季铵盐或75%的乙醇擦拭消毒(两遍),若使用一次性消毒湿巾,可清洁消毒一步完成,每天至少3次。遇污染随时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然后常规消毒。清理的污染物可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也可排入有消毒装置的污水系统。
2.地面的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清除污染物后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每天1~2次。遇污染随时消毒。
3.复用物品如诊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应当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和物品实行专人专用。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按照“特殊病原体”中“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双层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并做好“特殊病原体”标记。病人用过的床单、被套、枕套送洗衣房进行清洗、消毒,棉絮等送消毒供应中心消毒处理,均应做好“特殊病原体”标记。
4.空气消毒:房间、转运车辆或其他密闭场所的空气终末消毒可采用空气净化设备如空气消毒机,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5.医疗废物的管理:患者所有的废弃物应当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严格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双层封扎、标识清楚、密闭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