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新手激活药事管理抗菌药物药师培训举报中心药考软件
本站已运行

临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 wx_jytEetEe3X4N大家说:祝贺临床药师网建网17周年
  • r1235201314rclinphar说:祝贺走过17个春秋,希望越办越好,一直陪伴我们。
  • hhw859大家说:这里真好,可以下载好多课件
  • hhw859大家说:大家好,工作顺利
  • wx_HQ_AwAoX大家说:一起加油!
  • wx_CfsfWCUwfUnd大家说:加油!!!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感谢分享知识
  • clinphar大家说: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 cwc平台说:发挥全国各临床药师的力量,众人是柴火焰高,一定会越办越好
  • 神女应无恙好的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wx_poNQQV902inq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吸引更多人才
  • 13885433081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HF^O^平台说:希望临药网这个平台越办越好!
  • jingxuchen平台说:给我们基层工作的药师提供了帮助,关键时刻雪中送炭,敞开胸怀素材共享,万紫千红总是春,越来越兴旺!
  • lipinshang平台说:10多年的临药网忠实粉,在这里学到了很多,查找资料非常方便,愿平台越来越好。
  • sd13jyyyxklss平台说:好的平台,知识丰富,开阔眼界,望越办越好
  • liutangren平台说:风雨同舟相处十五年,越来越好。
  • 求知临床药师网说:生日快乐!从牙牙学语长成15岁“帅哥”
  • gary平台说:希望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为广大临床药师提供更多的资源和交流
  • Alst210507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15129825015临床药师网说:非常棒的平台,但愿越办越好。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药师学习平台,相信药师网越办越好
  • lzh0586临药网说:祝福网站越来越好,祝福同仁万事如意!
  • sunny-yaoshi临床药师网说:希望论坛越办越好,成为药学人员学习的首选网站!加油
  • 冬日暖阳~秀临药网说:此平台是药学人家园,常常来交流小憩,愿学科越来越好,愿药学人日子越来越好
  • 修行临床药师网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sln123临床药师网说: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
  • 一千小可爱临床药师网说:感谢这个平台,临床药师网yyds
  • 小分队临床药师网说:这个网站的内容对工作和学习的帮助太大了。内容质量好,权威性高
  • chuyinghong药师说:临床药师真正体现药师价值的机遇来了!
  • gyh660222感谢老师为交流平台做的贡献。说:对我们工作很有帮助
  • 郜琪臻太好了,终于又见面了说:越办越好
  • sunqi3541盛京医院说:希望能被基地录取
  • gary大家说:祝临床药师网越来越好
  • 柠檬梅子临床药师网的老师们说:谢谢临床药学网给我们基层药师提供学习平台,希望我们也能进专业平台学习
  • 我是庆宇平台说:恭喜恢复开放,这是我们临床药师的福音啊!
  • 祥籽clinphar说:我们支持~感谢临药网
  • Terry0915大家说:无意间点开网页 居然可以上了 还开心呀 希望网站越办越好
  • gfelwaiz临床药师网说:希望功能越来越完善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基本恢复完毕,大部分版块已经开放。
  • 海上升明月clinphar说:祝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 一直到永远
  • yyhh425666什么时候取消密码呢说:祝药师网越办越好
  • 鸢舞轩临床药学说:希望能在这里学到更多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恢复中,会逐步开放及取消密码。
  • 水月洞天自己说:做好自己就OK其余随缘
  • 梁药师201902227临床药师网说:好平台,提高自我的一个学习平台
  • Lion898大家说:共同成长!祝各位药师越来越学识渊博!
  • qazw310临床药学说:可找到组织了
  • clinphar大家说:贺临床药师网建站13周年!
  • tianshenglu临床药师网说:这真是个非常实用的论坛,希望越来越好
总共63693条微博

动态微博

    查看: 2363|回复: 1

    湖北药监:全品种要实施药品追溯,2020年底实现!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9-12-3 15:15
  • CIO在线 发表于 2019-11-27 17: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2020年底,全省范围实现药品制剂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11月21日湖北省率先发出通知,2020年底,除了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建设按相关要求执行外,全省范围实现药品制剂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31.jpg

    而就在前一天,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

    国家要求是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湖北省要求是全品种(中药饮片除外),毫无疑问,湖北省药品信息化追溯实施走在全国前列。

    《通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要求

    1.建立可追溯记录
    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真实、准确、完整、防篡改和可追溯记录。

    2.建设追溯系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标准自建或者选用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并把追溯数据汇集到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

    3.建立赋追溯码机制
    执行药品追溯编码规则,对最小销售单元进行序列化赋码,并建立最小销售单元与各级外包装之间的关联关系,将赋码信息和关联关系上传至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

    4.采集追溯码信息
    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扫描识别采集药品追溯码信息,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在药品出库环节,通过计算机扫描追溯码记录药品销售去向,主动向收货企业提供追溯信息和相应的关联关系。

    5.提供药品生产信息验证服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有义务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生产销售药品生产信息验证。

    6.保存和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依托药品追溯体系,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7.提供药品追溯数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要按照监管要求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药品追溯数据。

    药品追溯法规要求

    新《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药品追溯制度进行了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

    不建立药品追溯制度,要处罚

    《药品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给予警告,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药品追溯相关技术规范

    2019年8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执行的三个与药品及疫苗追溯有关的法规:《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

    2019年9月17日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发布了5个药品追溯基本数据集标准意见稿征集意见:《药品生产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药品经营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药品使用单位追溯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号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药品使用单位:

    为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新颁布的《疫苗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和《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要求,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药品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构建覆盖全省全品种全过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实现药品制剂(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建设按相关要求执行)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药品追溯信息,形成互联互通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范非法药品进入合法渠道;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向社会公众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服务,促进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监管部门督导追溯体系建设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指导意见、标准、规范和编码规则,组织建设全省药品追溯监管系统;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信息化追溯协同服务平台,采集全省范围药品追溯数据,监控药品流向,强化风险防控;督导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导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是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源头,承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责任,具体要求是:

    1.建立可追溯记录。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真实、准确、完整、防篡改和可追溯记录。

    2.建设追溯系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标准自建或者选用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并把追溯数据汇集到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

    3.建立赋追溯码机制。执行药品追溯编码规则,对最小销售单元进行序列化赋码,并建立最小销售单元与各级外包装之间的关联关系,将赋码信息和关联关系上传至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

    4.采集追溯码信息。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扫描识别采集药品追溯码信息,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在药品出库环节,通过计算机扫描追溯码记录药品销售去向,主动向收货企业提供追溯信息和相应的关联关系。

    5.提供药品生产信息验证服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有义务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生产销售药品生产信息验证。

    6.保存和记录药品追溯信息。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依托药品追溯体系,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7.提供药品追溯数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要按照监管要求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药品追溯数据。

    (三)药品经营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具体要求是:

    1.获取追溯信息。药品经营企业要主动向供货企业索取药品生产销售追溯信息和相应的关联关系。

    2.建设追溯系统。药品经营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标准自建或者选用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并把追溯数据汇集到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

    3.采集入库信息。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扫描识别采集药品追溯码信息,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4.记录出库信息。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主动向收货企业提供追溯信息和相应的关联关系。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终端销售环节,药品确认售出后,更新售出药品状态。

    5.保存和记录药品追溯信息。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依托药品追溯体系,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6.提供药品追溯数据。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要按照监管要求向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药品追溯数据。

    7.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参照药品经营企业相关要求建立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四)医疗机构追溯体系建设

    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情况自建或者选用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具体要求是:

    1.采集入库信息。在药品入库环节,采集药品信息,并与供货企业提供的追溯信息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2.记录出库信息。在药品出库(药房)使用前,更新使用药品的状态。

    3.保存和记录药品追溯信息。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及上游供货企业,记录并提供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药品监管工作职责划分,加快部署和推进所承担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具体工作,认真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并做好督导、宣传、管理、检查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药品信息化追溯宣传和大众科普,突出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设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要加强舆论正面引导,传播追溯理念,培养社会公众熟悉追溯、使用追溯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鼓励第三方企业参与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技术服务。各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接受指定的第三方企业的追溯服务。

    (四)加强数据管理。药品追溯数据“谁生产、谁所有”,未经所有方授权,其他各方不得泄露。企业自建追溯系统和第三方平台按照监管要求向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提供药品追溯完整数据链。

    (五)加强数据服务。鼓励企业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药品追溯数据查询服务。鼓励相关方按照合法合规方式,利用药品追溯数据为社会服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对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部门落实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我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按期按要求完成。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1-5 07:55
  • 达溪河 发表于 2019-11-29 08: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溯制度可以根本上杜绝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
    2、请认真发帖,禁止回复纯表情,纯数字等无意义的内容!
    3、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