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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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务人员需知晓的药事法律法规
1.《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不能使用“开药”“查体”等诊断、使用抗菌药物一定要有对应的诊断。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清洁手术原则上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有特殊情况(高龄、糖尿病、异物植入、涉及重要器官的手术等)可以考虑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如关节置换、心脏血管等涉及重要器官手术)可用到48小时;如还需延长用药时间,要有指征,并需要在病历中有明确说明和记载。
3.《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优先使用,开处方系统有提示。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定义: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
1)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2)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
死亡病例立即报告,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它药品不良反应30日内报告。
其他需要知晓的药事法律法规还有:
5.《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7.《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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