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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生滥开药被判30年:药物成瘾不容忽视
最近,美国一名医生因“滥开处方药”被判过失杀人,获刑30年引发公众热议。这名医生滥开的药物并非国人熟知的抗生素类药物,而是能成瘾的处方止痛药。美国严惩滥开处方药的背后,是处方药成瘾人数和滥用致死人数不断增加的严峻现实。对国人来说,不能光看美国的“热闹”,处方药成瘾也是我国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处方药滥用成瘾,不光是美国的问题,也是中国的问题
药物滥用是指一个人过量使用特定物质(药物),药物的定义非常宽泛,既包括冰毒、海洛因这类毒品,也包括政府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和非管制的处方药,甚至还包括烟草和酒精这类物质。
在过去,提到药物滥用,美国人想到的是可卡因、海洛因及大麻这类传统毒品的泛滥,而在现在,他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阿片类止痛处方药的成瘾和滥用。美国疾控中心的数据显示,2013年,美国有将近200万人对阿片类止痛药有药物依赖,因滥用药品致死的人数达4.4万人,超过了枪支和车祸致死的人数。其中超过一半的人因过量使用处方药致死,死者大多在35~54岁之间。
对国人来说,处方药成瘾也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话题。2013年,高喊“大力出奇迹”的史上最搞笑劫匪,让很多人第一次知道了止咳水(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这种易成瘾的处方药,也让人们看到了这种药物的泛滥:这种药物从广东开始向全国蔓延,滥用数量惊人,据南方日报报道,2010年6大止咳水出产商共出产了止咳水2000余万瓶,绝大部分回流至广东地区,而当年广东地区医疗机构共使用止咳水不足4万瓶。
虽然国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这一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好转。可以作为佐证的是,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发布公告,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依据我国刑法第357条对毒品的定义——“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可卡因、吗啡、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意味着将止咳水划入毒品的范畴。在一些人看来,力度空前,正说明之前的监管成效不足。
除了止咳水,还有不少可成瘾的处方药威胁公众健康。在某市禁毒办印发的《家庭禁毒手册》中,除了止咳水,还列举了复方甘草片、安定、盐酸曲马多、去痛片等可成瘾的镇痛类和镇静安眠类处方药。可见,在处方药成瘾这个问题上,我国的挑战也不轻松。
旧患新忧,我国处方药滥用问题更需重视
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都会发布《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包括毒品和其他药物的滥用情况)。如果单看历年报告,我国医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非列管处方药的滥用情况并不严重。如2014年的报告显示,以安定为代表的医疗用药滥用仍处于较低水平(安定的滥用比例为1.3%),远远低于海洛因(56.1%)和冰毒(36.8%),在公开报道中,甚至都没提非管制处方药滥用比例,仅在2009年的报告中提及,非列管药品的滥用比例基本稳定在3.1%~3.3%。
但这很难说是我国非管制处方药滥用的真实现状。据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研究员刘志民介绍,虽然我国自1992年起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系统,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监测网络,但监测的人群主要来自禁毒所、戒毒门诊等禁毒机构,检测的也是上述人群用麻醉、精神药品及非管制处方药滥用的情况,根本无法反映全国管制药物和非列管药物滥用的真实情况。
以传统的镇痛药物成瘾为例,镇痛药物广泛应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戒毒所中人群不成瘾,不代表其他人群也不成瘾。有媒体报道,在东北的一些农村中,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中老年村民长期服用镇痛类药物已经持续了几十年,普通的安乃近片、去痛片药效不够,就服用有“大烟片”之称的处方药氨酚待因片,不少村民已对这类镇痛药成瘾。这类药物成瘾并不是不能预防,预防药物滥用的成本也很低,有学者估计,仅为治疗药物滥用的1/50。但如上文所说,在现有药物滥用的检测体系下,检测人群基本不会覆盖农村中的中老年村民,自然也就无法对镇痛类药物的滥用进行预防。
如果说对处方药滥用无法及时发现是旧患,那么,新处方药潜在的滥用风险则是新忧。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国家对海洛因、鸦片等毒品的打击力度加大,毒品获取的难度加大,阿片类处方止痛药正成为药物滥用者替代毒品的首选。2010年,北京首次报告的阿片类止痛药羟考酮滥用者均有海洛因滥用史。
羟考酮类止痛药正是美国滥用频率最高的处方止痛药之一,我国目前也有类似的产品。1998年,氨酚羟考酮被批准进入我国市场,2004年,其由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处方药进行管理。有学者指出,虽然目前我国发现的羟考酮类止痛药滥用很少,这类药物的种类和供应量在增加,鉴于欧美国家羟考酮类滥用的现实,一定要警惕这种药物沦为毒品被滥用。
对处方药管理的松懈,让处方药滥用形势更为严峻
200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处罚对于药店来说,有些不疼不痒。销售处方药是药店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出售易成瘾的处方药利润常常翻倍,即使情节十分严重,对销售者最多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以止咳水为例,由于其易成瘾性,自1998年开始,就被列为处方药,然而十几年间,监管不断加码,泛滥之势却愈演愈烈,直到最近将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加以管制。可见,即使是相关部门,也不相信目前处方药的管理办法能够遏制处方药滥用。
2014年初,上海市某药店氨酚羟考酮片销售异常,一周内销量达数百盒,同时,该店药师发现有部分顾客大剂量反复购买此药,甚至有雇佣老年人到药店购买现象。面对这种情况,上海市食药监局是怎么做的呢?不过是强调“实行必须凭处方及身份证登记销售的规定”。这好像在说,以前,规定说说也就算了,现在要认真点了。
这样的监管能防止处方药滥用才怪。
遏制处方药滥用,监管不能毫无威慑力
谈到处方药滥用,有人认为应该加强药物滥用危害的宣传,认为人们对药物滥用、药物成瘾的认识不足,是造成药物滥用的主要原因。但即使人们知道了药物滥用的坏处,也很难杜绝药物滥用,这和人人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还是有很多人吸烟的道理是一样的。
在这种情况下,打击易成瘾药物的来源显得更为重要。美国即是如此,在打击非法使用处方止痛药的行动中,美国派出1000 多名联邦特工和警察突袭地方药房、疼痛诊所和其他诊所,在阿肯色州、亚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以及密苏里州所进行的15个月的“禁药”突袭行动,总共逮捕了包括医生、药剂师和医护人员等140人。
此次获刑30年的医生,更是美国历史上首名因“滥开处方药”致人死亡而获罪的医生,美国之所以如此严刑峻法,亚拉巴马州州长本特利的看法很有代表性——当那些医疗工作者知道患者会不当使用处方药但仍然开处方给他们时,他们就从医疗人员变成了毒贩子。
此外,严格监管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处方药,即使是滥用风险较高的羟考酮类药物,研究表明,正常医疗使用时,该药物被滥用的潜力很小,只有在大剂量服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依赖或成瘾。如果医生严格把控,药店不随意出售,这些药物的危害是可控的。
相反,处方药监管平时松松垮垮,易成瘾的处方药被人们发现并大规模滥用后,监管者才发现在现有办法根本无法扭转危局,最后只好将处方药升格到“毒品”的高度来监管,这样的监管不仅成本过高,还损害了公众的用药便利。
结语
提升管制级别是加强监管的一种方式,但没必要如临大敌,把处方药当成“毒品”;好的监管应该能“震慑”医生和药店的贪婪之心,让他们把患者健康放在利润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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