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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10月25日,欧盟发布消息,称人用药品相互认可和分散评审程序协调组(CMDh)一致同意限制“短效β受体激动剂”使用的新建议。这些药物的口服和栓剂剂型不再用于产科适应症,如抑制早产或宫缩频繁。由于胃肠外给药的短效β受体激动剂在短期治疗时仍发挥疗效,故仍可用于所核准的产科适应症(预防早产、胎头倒转术、特定情况下的紧急应用)。但这些制剂的应用仅限于妊娠22-37周的妊娠妇女,且治疗期间应由专科医生对产妇进行监测,用药时间不可超过48小时。 (详细信息见《欧盟限制短效β受体激动剂在产科中的使用》一文)。也就是说,目前在用的仅有利托君注射剂(安宝针)可用于妊娠22-37周的妊娠妇女预防治疗早产,其片剂不再用于产科适应症。
2.2014年05月23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104号 发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硫酸镁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适应症】中仅保留了“可作为抗惊厥药,用于妊娠高血压,用以降低血压,治疗先兆子痫和子痫”,将“预防早产”删除了,并在【注意事项】警告下写“2.对胎儿的危害:孕妇在妊娠期间连续使用硫酸镁注射液超过5∼7天可能导致发育中的胎儿低钙和骨骼异常。骨骼异常包括骨骼的脱矿物质化和骨量减少,并有新生儿骨折的报道。更短时间的治疗所导致的危害还不清楚。怀孕期间只有在确实需要时才可使用硫酸镁。如果硫酸镁被用于早产, 应告知孕妇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还不确定, 并且硫酸镁使用超过5∼7天可能导致胎儿异常”;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下“将妊娠分级为D 级(见【注意事项】下警告),分娩 硫酸镁持续用药治疗早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这种用法应在医院适当的设备监护下,由经过训练的产科医生使用”。也就是说,临床用于保胎与预防早产均为超说明书用药,需签署知情同意书,但当临床医生与患者谈话告知风险时,患者与家属看到说明书很少能同意使用的。
3.在2014年49卷7期《中华妇产科杂志》《早产临床诊断与治疗指南》中推荐的3种抑制早产宫缩一线用药中,钙通道阻滞剂、前列腺素抑制剂使用为超说明书用药,肾上腺素能受体兴奋剂欧盟发布消息仅有注射剂可用于妊娠22-37周的妊娠妇女预防治疗早产,但心血管不良反应常见,再有相对安全的药物阿托西班,但货源紧张,价格又高。(详细信息见《早产临床诊断与治疗指南2014》一文)。
4.目前临床有时会选择间苯三酚用于20周以前的保胎,但似乎找不到循证医学证据。
综合上述,用于22-37周的妊娠妇女保胎用药按说明书似乎仅有安宝针了,那22周前的保胎预防流产,临床医生治疗就很困难了。硫酸镁妊娠分级为D 级,临床使用时,知情同意告知时往往被拒。
不知各位前辈有什么高招?请求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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