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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和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的具体要求,加强我国医疗机构临床药师队伍建设,适应医疗卫生改革对临床药学发展及临床药师人才的需要。本基地予开展2015年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兰大一院培训基地与培训专业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卫计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自2010年招生以来,共培训学员5届、25名,分别来自陕西、新疆、山西、青海、河北、宁夏、甘肃等地。今年培训专业方向为抗感染药物、神经内科、呼吸、抗凝治疗4个专业,各专业分别接受2-3名学员,有培训意向者请抓紧时间报名。
二、招生对象
学员应符合卫计委临床药师培训的条件要求,具有较好的沟通与交流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高等医药院校药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工作2年以上,上进好学、表现优秀。
(2)年龄在40岁以下,英语水平好,身体健康,能坚持经常学习。
(3)心理素质好,与患者、医师、护师沟通交流能力较强,愿献身于临床药学事业,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
(4)学员应热爱临床药学工作,选送医院应保证学员结业后从事专职临床药师和参与临床用药工作。
三、报名方法与开学时间
填写《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且将申请表加盖单位红章后扫描成PDF, 发送电子版至以下邮箱即可(有收到回复),基地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资料审核或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录取;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
开学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
四、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标准:5000元/年;
住宿:医院可协调安排住宿。
五、培训时间与考核
培训时间:全脱产培训1年;
考核:学员在完成培训以后,应掌握所学专业药物基本知识及临床应用技能,具有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的基本能力,掌握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的技能。学期结束后由卫生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颁发临床药师资格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忠芳
联系电话:13609345198
传 真: 0931---8616392
E-mail地址:lzhezf@163.com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2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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