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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药品回扣要“疏”也要“堵”
文 廖海金
基层医院 2012年11月12日 D02版
“54%的医生表示曾有过接受药品回扣的行为,还有39%的人说曾接受医药公司的会议资助。”在第二届中美健康峰会上,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以此来证明中国医疗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据称,这一数据来自一项名为“透视医生调查”的研究。(11月3日《中国青年报》)
药品回扣一直是医疗界的“顽疾”。据一位在医疗界工作了30余年的全国政协委员透露,一般而言,药品回扣约占药品零售价的10%~30%。按照我国门诊量、次均医药费、药费占比等数据计算,全国医疗机构门诊开药的回扣就高达500亿元之巨。一方面,药品回扣导致医生不合理用药,诱导医生开大处方,影响患者治疗效果,加大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患者面临滥用药物带来的健康损害和生命危险;另一方面,药品回扣有损医生的形象和医患关系,催生了更多腐败,削弱了整个医疗机构的公信力,为社会、百姓所深恶痛绝。
事实上,我国出台的《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明文禁止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包括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以任何名义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并对违法者规定了相应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措施,处罚不可谓不严,卫生部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治理药品回扣的措施,但回扣之风多年来就是屡禁不止。医生吃回扣之所以成为公开的“秘密”,从根本上说是“以药补医”体制培育的“畸形病态”。
医生的劳务技术价值长期偏低,医生不能通过“阳光收入”实现自我价值。由于劳务技术定价远远低于成本,违背了价值规律,导致很多医生开“大处方”,通过药品回扣进行补偿。
实际上,收受药品回扣的绝不仅仅是医生,在药品销售的利益链上,销售、招标、采购、使用、管理环节均或多或少地存在吃回扣的现象,一种药品要想中标进入采购目录,甚至要行贿数万元。从这个意义上说,治理药品回扣不仅要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更应加强医药制度建设。
毋庸置疑,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医改,就是旨在将“以药补医”转为“以技养医”,通过大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以从根本上逐步消除医院药品加成的“土壤”。
更为重要的是,治理药品回扣“顽疾”必须“对症下药”,从制度建设入手,疏堵结合,先疏后堵,惟有如此,方能解决深层次问题。
一方面“疏”。政府须加大投入,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让医生获得较高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让他们的知识技术价值得以体现,让他们的劳动付出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而不是整天想着将手伸向医药代表的红包和患者的腰包,从而实现患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多赢”。
另一方面“堵”。建立治理回扣的“高压线”制度,通过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药剂、药房、药库的管理人员。重点加强对易产生回扣的关键环节的监管,依法严惩收受药品回扣行为,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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