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新手激活药事管理抗菌药物药师培训举报中心药考软件
本站已运行

临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 wx_jytEetEe3X4N大家说:祝贺临床药师网建网17周年
  • r1235201314rclinphar说:祝贺走过17个春秋,希望越办越好,一直陪伴我们。
  • hhw859大家说:这里真好,可以下载好多课件
  • hhw859大家说:大家好,工作顺利
  • wx_HQ_AwAoX大家说:一起加油!
  • wx_CfsfWCUwfUnd大家说:加油!!!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感谢分享知识
  • clinphar大家说: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 cwc平台说:发挥全国各临床药师的力量,众人是柴火焰高,一定会越办越好
  • 神女应无恙好的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wx_poNQQV902inq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吸引更多人才
  • 13885433081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HF^O^平台说:希望临药网这个平台越办越好!
  • jingxuchen平台说:给我们基层工作的药师提供了帮助,关键时刻雪中送炭,敞开胸怀素材共享,万紫千红总是春,越来越兴旺!
  • lipinshang平台说:10多年的临药网忠实粉,在这里学到了很多,查找资料非常方便,愿平台越来越好。
  • sd13jyyyxklss平台说:好的平台,知识丰富,开阔眼界,望越办越好
  • liutangren平台说:风雨同舟相处十五年,越来越好。
  • 求知临床药师网说:生日快乐!从牙牙学语长成15岁“帅哥”
  • gary平台说:希望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为广大临床药师提供更多的资源和交流
  • Alst210507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15129825015临床药师网说:非常棒的平台,但愿越办越好。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药师学习平台,相信药师网越办越好
  • lzh0586临药网说:祝福网站越来越好,祝福同仁万事如意!
  • sunny-yaoshi临床药师网说:希望论坛越办越好,成为药学人员学习的首选网站!加油
  • 冬日暖阳~秀临药网说:此平台是药学人家园,常常来交流小憩,愿学科越来越好,愿药学人日子越来越好
  • 修行临床药师网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sln123临床药师网说: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
  • 一千小可爱临床药师网说:感谢这个平台,临床药师网yyds
  • 小分队临床药师网说:这个网站的内容对工作和学习的帮助太大了。内容质量好,权威性高
  • chuyinghong药师说:临床药师真正体现药师价值的机遇来了!
  • gyh660222感谢老师为交流平台做的贡献。说:对我们工作很有帮助
  • 郜琪臻太好了,终于又见面了说:越办越好
  • sunqi3541盛京医院说:希望能被基地录取
  • gary大家说:祝临床药师网越来越好
  • 柠檬梅子临床药师网的老师们说:谢谢临床药学网给我们基层药师提供学习平台,希望我们也能进专业平台学习
  • 我是庆宇平台说:恭喜恢复开放,这是我们临床药师的福音啊!
  • 祥籽clinphar说:我们支持~感谢临药网
  • Terry0915大家说:无意间点开网页 居然可以上了 还开心呀 希望网站越办越好
  • gfelwaiz临床药师网说:希望功能越来越完善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基本恢复完毕,大部分版块已经开放。
  • 海上升明月clinphar说:祝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 一直到永远
  • yyhh425666什么时候取消密码呢说:祝药师网越办越好
  • 鸢舞轩临床药学说:希望能在这里学到更多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恢复中,会逐步开放及取消密码。
  • 水月洞天自己说:做好自己就OK其余随缘
  • 梁药师201902227临床药师网说:好平台,提高自我的一个学习平台
  • Lion898大家说:共同成长!祝各位药师越来越学识渊博!
  • qazw310临床药学说:可找到组织了
  • clinphar大家说:贺临床药师网建站13周年!
  • tianshenglu临床药师网说:这真是个非常实用的论坛,希望越来越好
总共63693条微博

动态微博

    查看: 3907|回复: 5

    药师立法还要等待多久?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22-9-8 10:08
  • wsplaojiu 发表于 2008-11-11 09: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提出的“大部制”改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卫生部管理, 药师立法主体的争论应该不复存在了,药界期待以久的执业药师立法应该进入快车道。然而,直至今日,执业药师立法似乎仍然没有提到议事日程,实在令人费解。

    药品是关乎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药师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职业。在药品研制、生销零售、使用领域,药师对于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执业药师这一职业领域绝对不可以自由进入,而必须通过法律对其执业资格、执业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予以严格、有效的管制。执业药师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是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维护人民健康的需要。当今,欧、美、澳及亚洲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瑞典、丹麦、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菲律宾等国家都早有执业药师方面的法律。旧中国在1943年就颁布了《药师法》。我国的台湾省,《药师法》已经施行了半个多世纪,在香港、澳门地区也都早有执业药师方面的法律。国内的医师法、护士法也都早已颁布施行了。唯有药师执业仍迟迟没有立法。

        实际上我国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比医师和护士早很多。1995年10月国家实行首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到现在,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走过十多年了,但是广大药学工作者盼望已久的药师立法迟迟没有出台。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1、立法主体之争  由于药学专业人员执业范围的广泛性,分布在药品监督管理、研发、检验、生产、经营、使用等部门,而这些部门当时又隶属于SFDA和卫生部两个部门主管,因此对药师执业如何管理,各方意见一直没有统一。1994年当时的FD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制订了《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和职责规范》,在这个规范中将药师执业的范围仅仅界定在药品生产和经营部门,而占药学队伍70%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学人员被排除在外。1999年改为《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才将执业范围涵盖到药品使用单位。但是,《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毕竟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受制度层次的限制,药师执业的范围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障,同时药师执业管理方面也缺乏有力和有效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十一届人大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卫生部管理,卫生部就是推动药师执业立法的唯一主体部门了。所以,药师立法工作应该步入快车道。

    2、执业管理和执业监督问题  药师执业范围分别在药品监督管理、研发、检验、生产、经营、使用等部门,当初由SFDA或卫生部任何一个部门行使对药师执业的监督管理都不合适。现在卫生部可以将药师执业管理和执业监督合而为一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模式正在发生着变化,变化的方向是政府部门依法进行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对于技术性、事务性管理工作,可以通过法律授权给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执业药师的执业管理和执业监督可以交给中国药学会或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执行。

    3、药师执业亟待规范  药师执业范围广,现在就存在卫生部门的职称药师系列、SFDA认定的执业药师系列、药品生产部门的工程师系列、还有最近几年派生出的临床药师、驻店药师、从业药师、药学咨询师等。五花八门,莫衷一是,所以药师执业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建议:根据药师执业的专业和岗位的不同,在中、西药专业基础上,分别设立药物制备、药物经营、药物使用执业类别,在执业资格考试时进行公共课目和执业类别课目考试。这样既利于注册管理,又利于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针对目前药师队伍人才短缺和边远地区药学人员不足的问题,且为了保证执业药师队伍素质,还应考虑建立从业药师系列,即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对从业药师的执业范围应明确必要的限制,规定其执业范围须在执业药师的监督、指导下工作,对执业药师负责,而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培训、考试和注册管理可参照执业药师管理规定进行,职称等次可按人事部门的技工管理。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药师立法问题争论很多年了,现在该是《药师法》诞生的时候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 临药币 +5 收起 理由
    脉脉斜晖 + 5 + 5 期待着``````````````````

    查看全部评分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15 13:35
  • 赵氏药师 发表于 2008-11-11 10: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9月份的时候听说要出台药师法,内部征求意见了,估计不会太远了吧!到时一定认真学学,明确自己的责、权、利。给药师一个恰当的定位。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2-9-8 10:08
  •  楼主| wsplaojiu 发表于 2008-11-11 10: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不会太远了?立法程序的第一步——全国人大先要有立法计划(然后再听证、讨论、通过)还没有走呢。大部制后,对药事管理还没有理顺。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0 09:36
  • 脉脉斜晖 发表于 2008-11-11 13: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师法的出台,需要药学界高层人物出面呼吁,把我们底层的声音递上去

    大家都顶此帖,顶到99999层楼,让大家的声音在网络传递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10 小时前
  • 求知 发表于 2008-11-11 13: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10年以后,可能诞生第一步《药师法》。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反冲力 发表于 2008-11-11 14: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吴永佩老师在学术会议上说还要伍年,我想目前还是存在严重的学术争议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委员会、中国药学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分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SFDA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卫生部人事司都得协调.........话语权之争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
    2、请认真发帖,禁止回复纯表情,纯数字等无意义的内容!
    3、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