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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医院如何制订头孢类注射液做试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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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 发表于 2008-11-11 09: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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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们市卫生局进行了一次医疗安全大检查,事后院里总护找到我,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一个问题,各各医院头孢类注射液做试敏的方法都不同,有用青霉素做试敏的,有用头孢唑啉钠做试敏的,还有用药品原液做试敏的,也有部分医院不做皮试的。我们医院习惯是用原液做试敏,但是院里并没有相关的制度,她希望我以临床药学的名义给各种需要做试敏的药物制订一个具体的制度,以及操作步骤,这样她们护士只是按制度执行,以此来化解她们承担的医疗风险和责任。

但是关于头孢类药品的试敏问题,国家没有头孢类强制皮试的要求,也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药典也没有相应的规定。使用头孢菌素稀释液在临床上做皮肤过敏试验,以预测对头孢菌素过敏的价值,尚未被确认(《临床药理学》(下册),上海科技出版社,1986年),故迄今并无使用头孢菌素前须做皮肤过敏试验的明确规定。我国《国家基本药物》(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年)一书中,收载头孢菌素注射剂8种,其中仅头孢美唑注意事项中有“用药前进行皮肤过敏试验为宜”的要求,其余各药均注明“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

    搜狐论坛上查到这样一条信息:“国家没有规定,药典也没有规定,我院使用原液做的,当然请生产厂家出具了具体方法,盖红章的,应该有点法律依据吧。”不知道这位仁兄的医院是哪家,我把这个方法跟药品采购科长提起过,你们猜她怎么说“药厂怎么可能懂皮试怎么做呢,他们(药厂)也不是专业啊,别说药厂不可能提供给咱们这个具体方法,就是提供了,也不可信,我可不敢相信,药厂是不可能知道这个的(皮试方法)”------晕死


我请问同行们,大家所在的医院是以什么形式制定这个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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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10-15 10:59
  • lockzhang 发表于 2008-11-11 09: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没有制定具体的制度,因为药品是否需要皮试一直是由我们科负责。每次有新的药物需要皮试我科会以通知的形式下发每一个临床科室,同时通知各药房,某某药品需要皮试,调剂处方时必须有皮试结果,否则拒绝调配。
    皮试液的配制,首先采用说明书提供的皮试液配制方法及皮试方法,因为这是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没有提供皮试液配制及皮试方法,则要求厂家提供,厂家无法提供的,再由临床药学组查阅相关文献,提供皮试液的配制方法及皮试方法。当然,皮试液的配制及皮试方法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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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清晨 发表于 2008-11-11 10: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通知的形式,我们也发过,但通知不代表制度,总护坚持说护士在冒风险操作,要临床药学下个制度,她们像执行医嘱一样去做就可以了,她认为她们这样做后药品再出现任何问题都跟护士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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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9-8 10:08
  • wsplaojiu 发表于 2008-11-11 10: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的2008年出版《常用试敏药品操作规程表》执行,没必要在自己弄一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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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清晨 发表于 2008-11-12 09: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楼 的帖子

    可以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的2008年出版《常用试敏药品操作规程表》执行没必要在自己弄一个制度。
    谢谢王药师,这个方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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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清晨 发表于 2008-11-18 09: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楼 的帖子

    可以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的2008年出版《常用试敏药品操作规程表》执行,没必要在自己弄一个制度。
    请问王药师,哪里能买到这本书呢,我找了好久没有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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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2-6 15:15
  • zsyyyjk 发表于 2008-11-19 14: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晨 于 2008-11-11  10:08 发表
    这种通知的形式,我们也发过,但通知不代表制度,总护坚持说护士在冒风险操作,要临床药学下个制度,她们像执行医嘱一样去做就可以了,她认为她们这样做后药品再出现任何问题都跟护士无关了

    临床药学只是一个临床专业,而不是管理部门,更不能制定制度让护理部执行。我们医院护理部也一直在为这个问题讨要药房的规定,我们也只是提供建议,而从不规定,因为我们的所谓规定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出了问题我们也担不了这个责任。建议由医院领导部门统一来定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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